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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泉物联: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4-10-30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
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鸿泉物联”)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鸿泉物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9]1920号《关于同意杭州鸿泉
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
为人民币24.99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624,7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
71,809,1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2,940,900.00元。以上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9〕
36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
见2019年11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计划投入以下项目:
                                                            人民币: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

 1      年产20万台行驶记录仪生产线项目           10,014.25            10,014.25

 2      年产15万套辅助驾驶系统技术改造项目        4,993.74             4,993.74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7,121.42            27,121.42

 4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5,007.80             5,007.80

                    合计                         58,208.21            58,208.21

       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
公司拟在原计划产能规模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将“年产15万套辅助驾驶系统技
术改造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至“基于5G-V2X技术的车路云智能化解
决方案研发项目”和“多场景低速无人驾驶车辆研发项目”两个新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年产15万套辅助驾驶系统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总额由16,064.74万元
调减至4,993.74万元人民币,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5G-V2X技术的车路云
智能化解决方案研发项目”的拟投资总额为5,083.83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
金5,083.83万元;“多场景低速无人驾驶车辆研发项目”的拟投资总额为
5,987.17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5,987.17万元。
       “基于5G-V2X技术的车路云智能化解决方案研发项目”实施预计可达成供
量产的5G-V2X设备的研发与设计;“多场景低速无人驾驶车辆研发项目”实施
预计可达成供量产的多场景低速无人驾驶车辆的研发与设计。
       公司于2022年7月1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公司拟将“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部分
募集资金变更用途至“基于多模态交互及增强现实融合的智能座舱系统研发项
目”作为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由5,007.80万
元调减至2,449.52万元人民币,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多模态交互及增强
现实融合的智能座舱系统研发项目”的拟投资总额为3,000.00万元,其中拟使
用募集资金2,558.28万元,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补足。
       “基于多模态交互及增强现实融合的智能座舱系统研发项目”实施预计达
成可供量产的不同等级智能座舱产品。
          上述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计划投入以下项目:
                                                                              人民币:万元

                                                调整前拟投募   调整后拟投募    预计达到预定可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使用状态日期

 1      年产20万台行驶记录仪生产线项目             10,014.25      10,014.25        已结项

 2      年产15万套辅助驾驶系统技术改造项目         16,064.74       4,993.74        已结项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7,121.42      27,121.42        已结项

 4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5,007.80       2,449.52        已结项

        基于5G-V2X技术的车路云智能化解决方
 5                                                         /       5,083.83      2024年9月
        案研发项目

 6      多场景低速无人驾驶车辆研发项目                     /       5,987.17      2024年9月

        基于多模态交互及增强现实融合的智能
 7                                                         /       2,558.28      2025年9月
        座舱系统研发项目
                    合计                           58,208.21      58,208.21          /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及节余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5G-
     V2X技术的车路云智能化解决方案研发项目”、“多场景低速无人驾驶车辆研发
     项目”“基于多模态交互及增强现实融合的智能座舱系统研发项目”已实施完
     毕,公司决定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截至2024年9月30日,本次结项的
     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人民币:万元
                                                  理财和利息
                  调整后拟投入   募集资金累                    待支付尾款     募集资金节
       项目名称                                   收入减手续
                  募集资金金额   计投资金额                        金额         余金额
                                                  费后的净额
     基于5G-V2X
     技术的车路
     云智能化解       5,083.83       3,639.78         254.01        /            1,698.06
     决方案研发
     项目
     多场景低速
     无人驾驶车       5,987.17       2,994.82         352.41        /            3,344.76
     辆研发项目
     基于多模态
     交互及增强
     现实融合的       2,558.28       1,453.23          86.61        44.00        1,191.66
     智能座舱系
     统研发项目
   合计         13,629.28     8,087.83        693.03       44.00      6,234.48

    注:募集资金节余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四、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1、“基于5G-V2X技术的车路云智能化解决方案研发项目”已建设完成,公
司已研发形成了带有C-V2X功能的智能行驶记录仪,其集成了C-V2X车载终端、
360环视等ADAS功能及汽车行驶记录仪国标功能,满足车路协同安全提醒、360
环视、多路高清视频录像、远程实时预览、回放、主动安全报警等需求,相关
产品已实现部分销售收入。
    2、“多场景低速无人驾驶车辆研发项目”已建设完成,公司通过研究多场
景下低速无人驾驶车辆的相关技术,已形成了自动跟随的高尔夫球包车,能够
实现多种高尔夫球场的自动跟随功能,相关产品已获得小额订单。
    3、“基于多模态交互及增强现实融合的智能座舱系统研发项目”已建设完
成,公司已开发汽车仪表、摩托车仪表、中控屏等智能座舱产品,并将智能座
舱与智能网联产品融合形成新一代智能化产品,相关产品已实现量产和销售收
入。
    4、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
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开发进度的前提下,坚持谨慎、节约的原则,加强项
目开发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各项目的总支出。
    5、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项目开发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
司对本次结项项目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基于5G-V2X技术的车路云智能化解决方案研发项目”、
“多场景低速无人驾驶车辆研发项目”、“基于多模态交互及增强现实融合的
智能座舱系统研发项目”已实施完毕。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
拟将上述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
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进一步充盈
公司现金流,提升公司经济效益。
    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
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公司的审议程序
    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和监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因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基于5G-V2X技术的车路云智能化解决方案研发项
目”、“多场景低速无人驾驶车辆研发项目”、“基于多模态交互及增强现实
融合的智能座舱系统研发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同意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将“基于5G-V2X技术的车路云智能化解决方案研发项目”、“多
场景低速无人驾驶车辆研发项目”、“基于多模态交互及增强现实融合的智能
座舱系统研发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
和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
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将“基于5G-V2X技术的车路云智能化解决
方案研发项目”、“多场景低速无人驾驶车辆研发项目”、“基于多模态交互
及增强现实融合的智能座舱系统研发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