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有关事项问询函的回复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发来的《问询函》已收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经自查核实,我公司不存在关于 你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 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 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特此函复。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