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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无人机:中无人机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10-31  

证券代码:688297          证券简称:中无人机           公告编号:2024-025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

    监事会主席姚明辉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参加监事 3 名,实际参加监事 3 名。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及监事出席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   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等事项;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编制和审议
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保证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
法承担法律责任。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
无人机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   关于变更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姚明辉先生已辞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监事会同意高嵩先生为公司第
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
之日止。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
无人机关于变更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三)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
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
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
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
计工作的需求。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决策程序
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变更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度财
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
无人机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