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生物: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2024-12-28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4-068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技术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
时间由原计划的 2024 年 12 月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
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
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
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9〕
2999 号),公司于 2020 年 1 月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0,000,000 股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为 21.25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637,500,0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50,817,900.26 元,其中注册资本
人民币 30,000,000.00 元,资本溢价人民币 520,817,900.26 元。以上募集资金
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
第ZF10018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已全部存储于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 2024
募集资金 截至 2023 年 截至 2024 年
年 11 月底
底募集资金 11 月底募集 完成进
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总 调整后投资 尚未使用的 目前状态
总额 累计投入金 资金累计投 度(%)
额 募集资金余
额 入金额
额
年产 24000 万人
已完结,累
份快速诊断
1 24,064.76 24,064.76 22,629.43 22,629.43 94.04 已销户 计实现效益
(POCT)产品项
23.82 亿元
目
技术研发中心建
2 8,257.20 8,257.20 3,836.97 3,931.97 47.62 5,194.20 拟延期
设项目
营销网络与信息
3 化管理平台建设 8,841.98 8,841.98 5,881.36 7,167.02 81.06 2,480.25 拟延期
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13,917.85 13,917.85 13,986.29 13,986.29 100.49 已销户 已完结
合计 55,081.79 55,081.79 46,334.05 47,714.71 / /
注 1:上表所列“截至 2024 年 11 月底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截至 2024 年 11 月底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包含利息;
注 2:上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因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拟延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1、拟延期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
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
如下: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延期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状态日期 状态日期
1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4 年 12 月 2025 年 12 月
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
2 2024 年 12 月 2025 年 12 月
台建设项目
2、部分募投项目历次延期情况及本次延期原因
公司首发募投项目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
台建设项目”分别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和 2023 年 12 月 29 日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及保荐机构审议通过延期。
本次申请延期的主要原因为研发大楼整体竣工验收延期以及信息化项目建
设延期导致,结合目前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公司拟对上述两项募投项目申
请再次延期。
(一)募投项目首次延期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因受公
卫事件影响,导致建设进程延缓,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情
况下对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网络与信息化
管理平台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计划的 2023 年 1 月、2022
年 9 月一并延长至 2023 年 12 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10 月 29 日于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36)。
(二)募投项目二次延期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因近三年的实际
市场销售情况,对销售区域布局做了一定的优化和完善,导致项目进度亦有所延
缓,根据两个首发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更新了项目建设周期,同意对首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
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计划的 2023 年 12 月一并延长至 2024
年 12 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12 月 30 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2)。
(三)募投项目本次延期情况
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
理平台建设项目”是公司结合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发展阶段
等情况等因素制定的,公司在项目立项时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论证,受到新冠疫
情影响,公司的整体发展和布局与既定预期发生了调整,具体原因如下:
1)公司在新冠疫情期间,基于紧急研发和产能快速扩张需要,公司利用自
有资金配套投入了大量的研发设备和生产设备。基于当时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受疫情管控等因素的影响,基建工程未能自主如期开工,故本项目基建工程整体
延期导致项目进程滞后,目前技术研发中心大楼已完成在建工程,接下来公司将
根据实际研发需要尽快完成“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后续投入,项目计划 2025
年底前完成。
2)公司于前次申请延期募投项目时,根据近三年公司所处细分行业的全球
市场容量分布、公司实际销售优势市场和销售渠道积淀,对销售区域布局做了一
定的优化和完善,导致项目进度亦有所延缓。接下来公司将根据实际销售布局需
要尽快完成“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后续投入,项目计划 2025
年底前完成。
结合外部行业环境及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根据上述两个首发募投项目的实际
建设进度,再次申请将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均由原计划的 2024 年 12 月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公司将依法依规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程序。
四、拟延期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两个募投项目的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决定,
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
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中长期发
展规划。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发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
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均由原计划的 2024 年 12 月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建设进程
做出的决定,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网络与
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上述延期事宜主要受前期公共卫生事件影响和公司上市前后实际经营情况发生
了较大的变化影响,本次延期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
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调
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