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3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其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4 年 12 月 18 日,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 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8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064.22万股,发行价格13.7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 民 币968,504,562.00 元,扣 除各 项发 行费 用后实 际募 集资 金净 额为人 民币 856,718,202.8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0月30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10月30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720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 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专户存储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四方监管协议》。 (二)承诺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承诺投资项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年产 9,000 万平方米 BOPET 高端反射 28,722 28,722 型功能膜项目 年产 5,040 万平方米深加工功能膜项 9,174 9,174 目 研发中心项目 8,892 8,892 年产 3,000 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 4,187 4,187 型膜项目 年产 1,000 万片高端光学膜片项目 1,962 1,962 合计 52,937 52,937 2021 年 9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 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9,000 万平方米 BOPET 高端反射 型功能膜项目”、“年产 5,040 万平方米深加工功能膜项目”及“年产 1,000 万 片高端光学膜片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年产 8 万吨光学级聚酯基 膜项目”。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审议 通过。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年产 8 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 122,448 23,290 注: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2022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3,000 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 用离型膜项目”变更为“年产 2,000 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并结项, 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3 年 1 月 30 日,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审议通过。 2、超募投资项目 2019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9,800.00万元人民币归还银行贷款(公告编号:2019-003)。2020 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 工薄膜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含利息)22,994.16万元投 资建设“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公告编号:2020-004)。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归还银行贷款 9,800.00 9,800.00 年产 3,000 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 50,061.00 22,994.16 薄膜项目 合计 59,861.00 32,794.16 二、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已完成建设,并已入选国家企 业技术中心,入选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 1、截至 2024 年 12 月 10 日,“研发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 对应投资项目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金金额(单位:万 称 元)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研发中心项目 9550880027452400468 4,821.37 宁波分行营业部 2、截至 2024 年 12 月 10 日,研发中心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利息收入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累计已投 已签订合 扣除手续 预计剩余 项目进展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 入募集资 同待支付 费后净额 金 额 ( A- 情况 额(A) 金金额(B) 金额(D) (C) B+C-D) 研发中心 8,892 4,893.98 823.35 745.30 4,076.07 已结项 项目 注:募集资金预计剩余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已签订合同待支付金额后 续将继续通过原有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支付。 3、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原规划采用进口实验设备,后在实际建设时,考虑国有实验设备的性 价比,加大了对国有实验设备的采购,此外综合考虑公司现有技术及产品规划, 调整了部分实验设备的采购。原规划设备购置费 5,915 万元,实际投入 3,622.53 万元。 (2)原规划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705 万元,实际投入 58.70 万元。 (3)原规划预备费 342 万元,实际未涉及使用预备费。 (4)节余募集资金包括现金管理收益和存款利息收入,公司为了提高闲置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收益。 (5)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 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在确保项目质量及顺利实施的前提下,合 理配置资源,严格控制了各项支出。 4、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该募投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拟 将“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4,076.07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 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实 际情况做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 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专项意见 1、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研发 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项 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 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