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4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年产 8 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将“年产 8 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变更为“年产 2 万吨光 学级聚酯基膜项目”,并将建设期延长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18 日,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年产 8 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 8 万吨 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变更为“年产 2 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并将建设期 延长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 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8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064.22万股,发行价格13.7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 民 币968,504,562.00 元,扣 除各 项发 行费 用后实 际募 集资 金净 额为人 民币 856,718,202.8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0月30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10月30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720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 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专户存储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四方监管协议》。 (二)承诺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承诺投资项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年产 9,000 万平方米 BOPET 高端反射 28,722 28,722 型功能膜项目 年产 5,040 万平方米深加工功能膜项 9,174 9,174 目 研发中心项目 8,892 8,892 年产 3,000 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 4,187 4,187 型膜项目 年产 1,000 万片高端光学膜片项目 1,962 1,962 合计 52,937 52,937 2021 年 9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 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9,000 万平方米 BOPET 高端反射 型功能膜项目”、“年产 5,040 万平方米深加工功能膜项目”及“年产 1,000 万 片高端光学膜片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年产 8 万吨光学级聚酯基 膜项目”。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审议 通过。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年产 8 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 122,448 23,290 注: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2022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3,000 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 用离型膜项目”变更为“年产 2,000 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并结项, 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3 年 1 月 30 日,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审议通过。 2、超募投资项目 2019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9,800.00万元人民币归还银行贷款(公告编号:2019-003)。2020 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 工薄膜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含利息)22,994.16万元投 资建设“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公告编号:2020-004)。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归还银行贷款 9,800.00 9,800.00 年产 3,000 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 50,061.00 22,994.16 薄膜项目 合计 59,861.00 32,794.16 二、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将“年产 8 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变更为“年产 2 万吨光学级聚酯 基膜项目”,并将建设期延长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1、项目变更原因 本项目在推进过程中,下游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受宏观环境及市场供 需情况等影响,公司原有光学基膜产线毛利率不达预期,尽管自今年以来,公司 原有光学基膜毛利率得到持续改善,但考虑宏观层面不确定因素增多,国内外经 济发展压力较大,经公司审慎评估后,决定暂时缩减“年产 8 万吨光学级聚酯基 膜项目”的投资规模,将“年产 8 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变更为“年产 2 万 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同时将建设期延长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后续若根据 市场及客户需求情况确需扩充产能的,公司将另行审议并以自有资金投入。 2、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10 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累计实际投入 其中:累计实际投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 资金总额(含 入募集资金金额 自有资金) 募投项目“年产 9,000 万平 方米 BOPET 高端反射型功能 年产 8 万吨光学 膜项目”、“年产 5,040 万平 级聚酯基膜项目 方米深加工功能膜项目”及 (变更后:年产 2 59,315.91 23,334.33 “年产 1,000 万片高端光学 万吨光学级聚酯 膜片项目”的节余资金 基膜项目) 23,290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 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三、项目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年产 8 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变更为“年产 2 万吨光学级聚酯 基膜项目”并延长建设期是公司基于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和当前市场环境等客观 情况审慎做出的决策,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 利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实际需要。本次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四、专项意见 1、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年产 8 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实际需要,决策 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 “年产 8 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 2、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拟变更“年产 8 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 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前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 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拟变更“年产 8 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的事项 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