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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奕瑞科技:奕瑞科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和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2024-04-20  

证券代码:688301          证券简称:奕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1
转债代码:118025          转债简称:奕瑞转债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和部分公司
                          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
的议案》,同意修订《公司章程》和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7 号)同意注册,公司
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向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 14,350,1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
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143,501.00 万元。公司本次发行的
“奕瑞转债”自 2023 年 4 月 28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可转债累计转股 93 股,公司股份总数由 101,768,052 股增加至 101,768,145
股。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该部分
股票已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正式上市流通。本次归属的股票数量为 173,208 股。
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101,768,145 股增加至 101,941,353 股。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奕瑞科技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一
次归属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87)。
    2023 年 11 月 30 日至 2024 年 4 月 17 日期间,“奕瑞转债”累计转股数量
57,579 股,公司股份总数由 101,941,353 股增加至 101,998,932 股。
    至此,公司股份总数由 101,768,052 股变更为 101,998,932 股;公司注册资本
由 10,176.8052 万元人民币变更为 10,199.8932 万元人民币。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结合公司上述变更注册资本的实际情况,并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202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和更新情况,对《公司章程》
相应条款修订如下: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六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六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0,176.8052 万元。                         10,199.893210,176.8052 万元。
 第十九条      目 前 公 司 的 普 通股总数为 第十九条     目前公司的普通股总 数 为
 10,176.8052 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 10,199.893210,176.8052 万股,占公司可发行
 数的 100%。                              普通股总数的 100%。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第五十八条 股 东 大 会 的 通 知 包 括 以下内
 容:                                     容:
 ……                                     ……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
 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     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
 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     项涉及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
 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     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
 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的意见及理由。
 ……                                  ……
 第七十一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 第七十一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
 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     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
 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     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独
 报告。                                   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上市公司发
                                          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所
权,所持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           持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前述影 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前述影响中小
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是指应当由     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是指应当由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前述中小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前述中小投资者为除
投资者为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含)以 合计持有公司 5%(含)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的其他股东。
第一百〇五条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     第一百〇五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全体
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案;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
(四)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
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正;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
(六)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七)相关方变更承诺的方案;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八)优先股发行对公司各类股东权益的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影响;                                   (四)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九)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及资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尤其要关注是否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六)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十)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委托理财、提供财务资助、募集资金使用、   (七)相关方变更承诺的方案;
开展新业务、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     (八)优先股发行对公司各类股东权益的影
大事项;                                 响;
(十一)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励计     (九)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及资本公
划、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方案;         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尤其要关注是否损害中
(十二)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上海证     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券交易所交易;                           (十)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委托
(十三)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     理财、提供财务资助、募集资金使用、开展新
权益的事项;                           业务、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十四)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一)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励计划、
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方案;
                                         (十二)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
                                         (十三)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
                                         益的事项;
                                        (十四)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〇六条    独立董事应履行如下义    第一百〇六条    独立董事应履行如下义
务:                                    务: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
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    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    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
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
(二)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    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    (二)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
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
(三)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5 家上市公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    (三)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上市公司
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
(四)独立董事应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    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调    (四)独立董事应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
查、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材料,    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
充分发挥其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作用。    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材料,充分发挥其
(五)独立董事应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    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作用。
交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    (五)独立董事应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
明。                                    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
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    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
书面辞职报告。                          辞职报告。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
最低人数时或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    低人数时或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
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独立董    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者、独立董事
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或者董事会专门委    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或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员会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    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在改选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    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
定,履行董事职务。                      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
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达董事会时生效。
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大会,选
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      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
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    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
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
                                        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
                                        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
                                        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一百三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第一百三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
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主要    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
职责是:                                是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   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
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    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
提出建议;                              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研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一)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
员的选任或聘任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    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
提出建议;                              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 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总经理人选;   (二) 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研究董事、
(四) 在董事会换届选举时,向本届董事会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或聘任标
提出下一届董事会候选人的建议;          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 在总经理聘期届满时,向董事会提出   (三) 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总经理人选;
新聘总经理候选人的建议;                (四) 在董事会换届选举时,向本届董事会提
(六) 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出下一届董事会候选人的建议;
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在必要时根据评估    (五) 在总经理聘期届满时,向董事会提出新
结果提出更换董事、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    聘总经理候选人的建议;
理人员的意见或建议;                    (六) 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七) 法律、法规、本章程规定或授权的其   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在必要时根据评估结果
他事宜。                                提出更换董事、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的意见或建议;
                                        (七)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
                                        本章程规定或授权的其他事项宜。
第一百三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     第一百三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
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薪酬与考    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
核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员会主要职责是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
(一) 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    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
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    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案;                                    (一) 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
(二) 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   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
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    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二)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三) 审查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及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    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
年度绩效考评;                          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
(四) 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   要方案和制度等;
督;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
(五) 法律、法规、本章程规定或授权的其   司安排持股计划审查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
他事宜。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
                                        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 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 进 行 监
                                        督;
                                        (五) 法律、法规、本章程规定或授权的其他事
                                        宜。
第一百三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第一百三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
应占多数,独立董事中至少有 1 名会计专 占多数,独立董事中至少有 1 名会计专业人
业人士,并由该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士,并由该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
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员会主要职责是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不得为公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司高级管理人员。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
(二)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
(三) 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     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
见;                                    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一)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五)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   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督及评估外部审
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计机构工作;
(六) 法律、法规、本章程规定或授权的其   (二)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
他事宜。                                师事务所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三)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审阅公司
                                        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四)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监
                                        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
                                        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
                                        本章程规定或授权的其他事项宜。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
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    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
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
的派发事项。                          限制定具体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
                                      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
                                      发事项。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                                    ……
(五)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由公司   (五)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由公司董
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独立董事应    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独立董事应当在
当在董事会上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    董事会上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
改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
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 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
前,公司应当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公司    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
公共邮箱、网络平台、召开投资者见面会    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    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
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需提交公司   公司应当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公司公共邮
 股东大会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箱、网络平台、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多种渠道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 交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改变。如现   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
 行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   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长期发展的需要确实发生冲突的,可以调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需提交公司股
 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东大会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股票上市的证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改变。如现行
                                        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
                                        发展的需要确实发生冲突的,可以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
                                        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等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等报
 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司公   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监管机构指定的
 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其他网站和报纸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
                                        披露信息的媒体。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

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在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代表公司就上述注册资本变更、章程修订事宜适时办理相关工商变
更登记、备案等手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
(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三、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部分
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需要股东
 序号                制度名称                        变更情况
                                                                    大会审议

   1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是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                是

   4    《信息披露制度》                      修订                否

   5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6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7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8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修订             否

    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信息披露制度》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 n)予以

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