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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微芯生物: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迅)2024-03-30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客观、
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朱迅,男,1958 年 6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白求恩医科
大学(现吉林大学白求恩医学部)医学博士,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自 2018 年
3 月 24 日至 2024 年 3 月 17 日。详细履历如下:朱迅先生 1989 年 5 月至 2000
年 5 月历任白求恩医科大学(现吉林大学白求恩医学部)讲师、教授、院长、副
校长;2000 年 5 月至今任吉林大学白求恩医学部教授,同时于 2000 年 12 月至
2003 年 12 月兼任长春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2003 年 8 月至 2007 年 7 月兼任长
春市人民政府市长特别助理。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9 次,本人应参加会议 9 次,亲自出席会议 9
次,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9 次;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3 次,本人亲自出席 3
次。
    2023 年,本人认真审阅了提交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
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了表决权,本人对公司
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本人认为公司在 2023 年
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
了相关程序。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共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就公司 2022 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等事项
进行讨论;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就补选公司董事等事项进行讨论;参加战
略委员会会议 1 次,就子公司引入外部投资者事项进行讨论。
  (三)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 年,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赴公司
全资子公司成都微芯药业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及生产基地进行现场调研的时间,听
取了公司管理层及子公司负责人及职能部门有关生产经营情况、研发进展、产业
化建设等事项的汇报。同时,积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
响,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履历经验对公
司战略发展方向方面提出了重要的意见建议,并得到了公司管理层的认可。
    (四)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以及审计委员会委员,高度重视与年审会计
师事务所的沟通,本人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事项与公
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前和审后的不同阶段沟通。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共出席 3 场由公司召开的业绩说明会,其中 2022 年度业绩
说明会,本人现场出席,与公司一同和投资者进行面对面交流,并就投资者关心
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在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积极回复投资者的问题,有利于投资者
以不同的视角增强对公司的了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审议,根据相关规定对
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
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于报告期内公司所进行的关联交易符合一般商业
条款,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
关注和监督,与公司财务报告年审会计师保持了有效沟通,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审
核委员会,听取了公司有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
汇报,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
建立、健全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聘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圆满地完成了年报及
内控审计的合同义务,未发现审计机构存在违反规定和职业操守的行为,公司的
聘用程序合法合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对相关董事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核,认
为公司对董事及高管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相关
新任董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
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公司董事、高管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
高管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相关薪酬和业绩考核制度,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 2021 年第一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 年第一期股票增值权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条件成就,本
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重大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职能,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2024 年,本人将在任期
内继续勤勉尽职,加强学习,持续提升履职能力,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意见,为促进公司发展提供发挥建设性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
                                                         独立董事:朱迅
                                                      2024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