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芯生物: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4-11-28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 年 12 月 6 日 深圳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录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 6
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9
议案二:《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10
议案三:《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 15
议案四:《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 16
议案五:《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 ..................................................................................................... 17
议案六:《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18
议案七:《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19
议案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20
议案九:《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 21
议案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
事宜的议案》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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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
体股东在公司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期间的合法权益,
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议顺利进行,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深圳微
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微芯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如下: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
格,会议工作人员须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给
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
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
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20 分钟到达
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身份证明
(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身份证明文件、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或单位
证明、相关授权文件等)供公司留档,经验证身份后领取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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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
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
场投票表决。
四、股东(或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和表决权等权
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
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
常秩序。如股东(或股东代表)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可在签到
时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或股东代表)
发言。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发言或提问主题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
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
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
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六、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
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
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
进行现场表决。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
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提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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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
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该项表决为弃权。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
写表决表,填写完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八、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
和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
共同负责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九、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
十、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
机请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
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
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一、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公
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
的住宿、伙食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二、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
司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微芯生
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编号:2024-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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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6 日(星期五)下午 14 时 00 分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智谷产业园 B 栋 22 楼董
事会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XIANPING LU 博士
5、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12 月 6 日至 2024 年 12 月 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
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 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
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 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 介绍现场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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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审议以下会议议案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
1 √
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
2.00 √
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2.04 发行数量 √
2.05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2.06 限售期 √
2.07 股票上市地点 √
2.08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
2.09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
2.10 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
3 √
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论证
4 √
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
5 √
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
7 √
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
8 √
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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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
9 √
明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
10 √
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 股东发言和集中回答问题
(七) 提名并选举监票人、计票人
(八) 与会股东及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九) 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十) 复会,宣读会议表决结果和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
(十二) 与会人员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十三) 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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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经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分析、逐项自查,公司
符合现行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
上述议案已经 2024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请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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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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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
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公司将
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
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
五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QFII)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
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
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
资金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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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并结合发
行竞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
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
发行的股票。
4、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确定,计算公式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数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每股发行价格(小数点后位数忽略不
计),且不超过 122,000,000 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的 30%,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相关
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
确定。
若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
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限制性股票登
记、股票期权行权、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回购注销股票等导致股本
变动事项的,则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规章、规
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
行的股票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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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
期首日。
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
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
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关
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
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
根据发行竞价结果协商确定。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
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
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
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
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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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认购的 A 股股票,自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票因公司分
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
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
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
损,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
股份比例共享或承担。
9、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
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10、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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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6,000.00 万元
(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投资以
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创新药研发项目 74,554.57 71,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5,000.00
合计 99,554.57 96,000.00
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
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
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
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在不
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
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上述议案已经 2024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请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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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结合
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1 月 21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上述议案已经 2024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请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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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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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论证分析
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1 月 21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 2024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请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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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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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拟募集的资金数量,公司初步确定了募集资金
使用方向,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深入的可行性研究。公司经过分析
研究,针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编制了《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1 月 21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 2024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请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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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前述报告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1 月 21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87)及《关于深圳微
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 2024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请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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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
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 110 号)以及《关于首
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 3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对普通股股东权
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
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1 月 21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公司采取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
上述议案已经 2024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请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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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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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 号)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61 号)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明确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进
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强利润分配决
策透明性和可操作性,便于投资者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
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1 月 21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上述议案已经 2024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请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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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九:
《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现行有效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
案,公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深圳
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
域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1 月 21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
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上述议案已经 2024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请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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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办理与本
次发行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允许的
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
案进行修订、调整和补充,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
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其它
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
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在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
体使用安排;授权董事会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
金到位前,公司可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
以置换;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
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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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
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
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处
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
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
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
相关事宜;
(6)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签
署聘请中介机构协议,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制作、报送文件等,并决定
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7)根据本次发行情况,办理本次发行的验资手续,并向市场
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变
更登记或备案等事宜;
(8)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交所及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
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股票政策发
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股票即期回报填补措施有最
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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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
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
关的其他事宜;
(11)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
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在上述授权获得股
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同意由董事
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本次发行
相关的一切事宜,并同时生效。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第(2)项、第(7)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余事项有效期为 12 个
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议案已经 2024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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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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