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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微芯生物: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4-11-28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 年 12 月 6 日 深圳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录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 6

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9

议案二:《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10

议案三:《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 15

议案四:《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 16

议案五:《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 ..................................................................................................... 17

议案六:《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18

议案七:《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19

议案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20

议案九:《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 21

议案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
事宜的议案》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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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

体股东在公司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期间的合法权益,

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议顺利进行,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深圳微

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微芯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如下: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

格,会议工作人员须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给

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

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

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20 分钟到达

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身份证明

(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身份证明文件、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或单位

证明、相关授权文件等)供公司留档,经验证身份后领取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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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

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

场投票表决。

    四、股东(或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和表决权等权

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

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

常秩序。如股东(或股东代表)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可在签到

时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或股东代表)

发言。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发言或提问主题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

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

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

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六、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

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

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

进行现场表决。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

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提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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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

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该项表决为弃权。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

写表决表,填写完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八、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

和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

共同负责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九、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

    十、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

机请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

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

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一、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公

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

的住宿、伙食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二、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

司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微芯生

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编号:2024-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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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6 日(星期五)下午 14 时 00 分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智谷产业园 B 栋 22 楼董

事会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XIANPING LU 博士

5、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12 月 6 日至 2024 年 12 月 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

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 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

       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 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 介绍现场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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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审议以下会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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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
  1                                                                 √
           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
2.00                                                                √
           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2.04           发行数量                                             √

2.05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2.06           限售期                                               √

2.07           股票上市地点                                         √

2.08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

2.09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

2.10           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
  3                                                                 √
           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论证
  4                                                                 √
           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
  5                                                                 √
           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
  7                                                                 √
           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
  8                                                                 √
           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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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
 9                                                          √
       明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
 10                                                         √
       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 股东发言和集中回答问题

(七) 提名并选举监票人、计票人

(八) 与会股东及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九) 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十) 复会,宣读会议表决结果和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

(十二) 与会人员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十三) 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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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一: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经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分析、逐项自查,公司

符合现行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

    上述议案已经 2024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请予以审议。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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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二: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

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公司将

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

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

五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QFII)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

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

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

资金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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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并结合发

行竞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

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

发行的股票。

    4、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确定,计算公式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数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每股发行价格(小数点后位数忽略不

计),且不超过 122,000,000 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的 30%,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相关

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

确定。

    若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

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限制性股票登

记、股票期权行权、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回购注销股票等导致股本

变动事项的,则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规章、规

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

行的股票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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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

期首日。

    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

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

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关

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

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

根据发行竞价结果协商确定。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

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

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

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

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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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认购的 A 股股票,自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票因公司分

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

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

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

损,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

股份比例共享或承担。

    9、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

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10、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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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6,000.00 万元

(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投资以

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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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创新药研发项目      74,554.57             71,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5,000.00

               合计            99,554.57             96,000.00

      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

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

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

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在不

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

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上述议案已经 2024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请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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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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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三: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结合

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1 月 21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上述议案已经 2024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请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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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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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四: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论证分析

                          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1 月 21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 2024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请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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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五: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拟募集的资金数量,公司初步确定了募集资金

使用方向,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深入的可行性研究。公司经过分析

研究,针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编制了《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1 月 21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 2024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请予以审议。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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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六: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前述报告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1 月 21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87)及《关于深圳微

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 2024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请予以审议。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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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七: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

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 110 号)以及《关于首

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 3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对普通股股东权

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

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1 月 21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公司采取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

    上述议案已经 2024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请予以审议。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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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 号)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61 号)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明确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进

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强利润分配决

策透明性和可操作性,便于投资者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

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1 月 21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上述议案已经 2024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请予以审议。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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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九:


 《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现行有效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

案,公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深圳

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

域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1 月 21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

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上述议案已经 2024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请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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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办理与本

次发行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允许的

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

案进行修订、调整和补充,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

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其它

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

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在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

体使用安排;授权董事会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

金到位前,公司可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

以置换;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

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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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

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

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处

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

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

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

相关事宜;

    (6)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签

署聘请中介机构协议,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制作、报送文件等,并决定

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7)根据本次发行情况,办理本次发行的验资手续,并向市场

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变

更登记或备案等事宜;

    (8)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交所及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

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股票政策发

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股票即期回报填补措施有最

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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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

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

关的其他事宜;

    (11)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

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在上述授权获得股

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同意由董事

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本次发行

相关的一切事宜,并同时生效。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第(2)项、第(7)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余事项有效期为 12 个

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议案已经 2024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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