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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比中光: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4-04-04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4-017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9,603,00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9,603,00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4 月 15 日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1 名,为公司董事、首席技术官、核心技术
人员肖振中先生。上述股份解除限售后,肖振中先生仍需遵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时作出的相关减持承诺,即在公司实现盈利前,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含)期间,不减持本次上市流通股
份。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奥比中
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9
号),同意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001,000
股,并于 2022 年 7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400,001,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69,057,256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92.2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0,943,744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7.7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2023 年 1 月 9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的 1,613,446 股限售股上市
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
告》(公告编号:2022-037)。
    2023 年 7 月 7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战略配售限售股共计
147,950,530 股限售股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在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
(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
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2023 年 8 月 1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共计 2,679,120 股上市流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
号:2023-048)。
    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共计 35,706,600 股上市流
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
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2024 年 1 月 8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共计 26,968,320 股上市流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
告》(公告编号:2023-08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取得股
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42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原限售期为自取得股份完
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36 个月,因相关股东履行承诺自动延长 6 个月,合计
4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
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022)。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 9,603,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2.40%,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1 名,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
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
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
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持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肖振中先生,承诺如下:
   “1、就本人所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或在发行人完成本人取得前述股份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年内,以两者孰晚为准,以及就本人所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本
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年内
(以下统称“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发行人在股票上市时未盈利,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发行人股票
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股份。
    3、发行人 A 股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存在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
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本人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
他规定。
    5、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4 年内,在本人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
本人每年转让的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的 25%,前述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6、如监管部门或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股份的流通限制另有规定或做出进一步规
定的,本人保证将遵守相应的锁定要求。
    7、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将由发行人收回转让股票所得
收益,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接受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处分。若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部门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相关主体违反上述承
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二)关于持股意向、减持意向及减持的承诺
    公司持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肖振中先生,承诺如下:
   “1、本人减持行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合法方式进行。
    2、如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
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
相应调整)。
    3、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减持发行人股票总数和比例将不超
过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限制,并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
相关程序前不得减持。
    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将由发行人收回转让股票所得
收益,且本人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接受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部门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相关主体违反上述
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无其
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
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202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及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 9,60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0%,限售期
为自取得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42 个月。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1 名,为公司董事、首席技术官、核心技术人员
肖振中先生。上述股份解除限售后,肖振中先生仍需遵守相关减持承诺,即在公司
实现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含)期间,不减持本
次上市流通股份。
  (二)限售股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4 月 15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数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数
 序号     股东名称
                         量(股)          司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量(股)

  1        肖振中          9,603,000               2.40%        9,603,000             0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
                                                            自取得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           首发限售股               9,603,000
                                                                    之日起 42 个月
         合      计                    9,603,000                            —


      六、上网公告附件
      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