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比中光: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4-04-0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
承接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比中光”、“公司”或“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202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
订)》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对奥比中光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奥比中
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9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001,000 股,并于 2022 年 7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400,001,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69,057,256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92.2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0,943,744 股,
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7.7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2023 年 1 月 9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的 1,613,446 股限售股上
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
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
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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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7 月 7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战略配售限售股共计
147,950,530 股限售股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
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
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2023 年 8 月 1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共计 2,679,120 股上市流
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
通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共计 35,706,600 股上市流
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
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2024 年 1 月 8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共计 26,968,320 股上市流
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
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取得股
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42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原限售期为自取得股份
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36 个月,因相关股东履行承诺自动延长 6 个月,
合计 4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
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 9,603,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40%,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1 名,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起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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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
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
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持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肖振中先生,承诺如下:
“1、就本人所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
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或在发行人完成本人取得前述股份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年内,以两者孰晚为准,以及就本人所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三年内(以下统称“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发行人在股票上市时未盈利,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发行人股
票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股份。
3、发行人 A 股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存在利润分配或送配股
份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本人将遵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
转让的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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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4 年内,在本人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
本人每年转让的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的 25%,前述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6、如监管部门或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股份的流通限制另有规定或做出进一步
规定的,本人保证将遵守相应的锁定要求。
7、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将由发行人收回转让股票所
得收益,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接受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处分。若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部门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相关主体违
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
等规定。”
(二)关于持股意向、减持意向及减持的承诺
公司持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肖振中先生,承诺如下:
“1、本人减持行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合法方式进
行。
2、如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
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
应作相应调整)。
3、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减持发行人股票总数和比例将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
交易所规则的限制,并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相关程序前不得减持。
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将由发行人收回转让股票所
得收益,且本人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接受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处
分。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部门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相关主体违
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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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无其
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
了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 9,60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0%,限
售期为自取得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42 个月。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
售的股东 1 名,为公司董事、首席技术官、核心技术人员肖振中先生。上述股份
解除限售后,肖振中先生仍需遵守相关减持承诺,即在公司实现盈利前,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含)期间,不减持本次上市流通股份。
(二)限售股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4 月 15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
序 剩余限售股
股东名称 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流通数量
号 数量(股)
(股) 本比例 (股)
1 肖振中 9,603,000 2.40% 9,603,000 0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本次上市流通
序号 限售股类型 限售期
数量(股)
1 首发限售股 9,603,000 自取得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42 个月
合计 9,603,000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202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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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公司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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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杨 赫 李嘉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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