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比中光: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比中光2024年度预计提供担保的专项核查意见2024-04-0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预计提供担保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作为奥
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比中光”或“公司”)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奥比中光 2024 年度预计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
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2024 年度担保额度情况概述
(一)2024 年度担保额度情况概述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奥比中光(广东顺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德奥
比”)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保证其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
的顺利开展,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为顺德奥比提供担保
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或等值外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
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期限不超过五年。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审议相同事项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为顺德奥比提供担保事项,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
在审议额度和期限范围内,根据实际需求情况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担保相关法
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事
项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金融机构批复为准。上述担保事项无须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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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奥比中光(广东顺德)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MACUPDXF0U
3、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上佳市社区大围路 1 号同德智
造园 6 栋 2002 室(住所申报)
4、法定代表人:肖振中
5、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23 年 09 月 12 日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
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照相机及器材制造;照相机及器材销售;
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
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海关
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
8、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有顺德奥比 100%的股权
9、顺德奥比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4,686.04
2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负债总额 5.26
净资产 4,680.78
项目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0.00
净利润 -19.2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9.22
注: 上述 2023 年度数据包含在公司 2023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相关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上述担保额度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
实际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期限等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
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相关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能够有效缓解子公司
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
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
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顺德奥比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
项,是综合考虑顺德奥比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有助于满足顺德
奥比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
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对公司的正常
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顺德奥比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
保额度,担保期限为五年(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事项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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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或金融机构批复为准),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下一年审议相同事项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授
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审议额度和期限范围内,根据实际需求情况行使该项决
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预计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全资子公司,
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
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 2024 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暂无对子公司
的担保,公司亦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4 年度预计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决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能够有效缓解子公司的资
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奥比中光 2024 年度预计提供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度预计提供担保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杨 赫 李嘉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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