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比中光:关于完成部分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的公告2024-08-20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4-053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部分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自 2024 年 5
月 8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新增回购股份 130,991 股。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保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总经理黄源浩先生持有的特别表决权比例不高于 56.62%,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将其持有的 27,116 份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
为普通股份,转换后黄源浩先生持有的特别表决权比例与转换前一致,此次转换
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一、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的主要内容
(一)特别表决权设置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1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关于<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置特别表决权股份的方案>的议案》,设
置特别表决权股份。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上市前股份由具有特别表决权的股份(以
下简称“A 类股份”)及普通股份(以下简称“B 类股份”)组成,其中 A 类
股份为 82,800,000 股,由公司控股股东黄源浩先生持有。除股东大会特定事项的
表决中每份 A 类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份 B 类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
以外,每份 A 类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为每份 B 类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的 5 倍。
(二)本次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回购公司股份 1,200,97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0%,均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自 2024 年 5 月 8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新增回购股份
130,99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对应需将 27,116 份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
普通股份。2024 年 8 月 16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完成登记,将黄源浩先生持有的 27,116 份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
转换后黄源浩先生持有的特别表决权比例与转换前一致,仍为 56.62%。具体情
况如下表所示:
持有数量 每股表决 表决权总量
股份类别 持有人名称 表决权比例
(股) 权数量 (股)
回购 A 类股份 黄源浩 82,578,514 5 412,892,570 56.62%
及转 黄源浩及其他股东 316,352,506 1 316,352,506 43.38%
B 类股份
换前 公司回购专户 1,069,980 0 0 0.00%
合计 400,001,000 - 729,245,076 100.00%
回购 A 类股份 黄源浩 82,551,398 5 412,756,990 56.62%
及转 黄源浩及其他股东 316,248,631 1 316,248,631 43.38%
B 类股份
换后 公司回购专户 1,200,971 0 0 0.00%
合计 400,001,000 - 729,005,621 100.00%
注:公司回购专户指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二、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部分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
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
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