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比中光: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2024-10-25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4-074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年11月6日(9:00-12:00,13:30-18: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受奥比中
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
徐雪妙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所审议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徐雪妙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
托,就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公开征集股
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公告。
本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
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承诺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
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
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
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公告,本公告的履行不会违
反法律法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徐雪妙女士,其基本
情况如下:
徐雪妙女士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 年出生,获得香港中文
大学博士学位。曾任香港科技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后研究员;华南理
工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副教授、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国际校区党委副书记
(挂职)。现任华南理工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兼副院长、华南理工大
学峻德书院副院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
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
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
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二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对与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公司<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
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
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
发展。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审议程序、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归属安
排等均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11 日 15:0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1 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一道 88 号奥比科技大厦 3 层会议
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
相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6)。
四、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
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止 2024 年 11 月 5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4 年 11 月 6 日(9:00-12:00,13:30-18: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
项填写《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
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
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
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
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
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
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
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一道 88 号奥比科技大厦 20
层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00
收件人:靳尚
联系电话:0755-26402692
公司传真:0755-26419029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
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 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
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 2024 年 11 月 5 日股东名
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
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
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
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
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
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
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亲自出席或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
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
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
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
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
意”、“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
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
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
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
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
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徐雪妙
2024 年 10 月 25 日
附件: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
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
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徐雪妙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按
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1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
2
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
3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对于每一议案均设“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
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结束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