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深科达: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7-03  

证券代码:688328                 证券简称:深科达       公告编号:2024-033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 0.10 元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4/7/8                    2024/7/9              2024/7/9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 年 5 月 20 日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3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94,456,295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 0.1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9,445,629.50 元(含税)。

三、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4/7/8              2024/7/9                  2024/7/9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公司全部股东的红利均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
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
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
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
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无。

3. 扣税说明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
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及《关
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
等相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
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 0.10 元;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
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0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
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
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
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
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
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
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
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
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
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
规定自行办理。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
公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
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
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
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
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
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现金红利所得税,
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为 0.10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事宜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5-27889869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