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要求,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就在任独立董事姜梅女士、张潇颖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 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姜梅女士、张潇颖女士的任职经历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 文件等,上述人员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 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