铂力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4-03-0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作为西安
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力特”、“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
规范运作》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对铂力特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截止 2024 年 3 月 6 日,公司与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及销售合同等
金额累计 821 万元。
前述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持股 14.29%的联营企业,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杨东辉担任其董事,上述关系构成关联关系。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
联交易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以上,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持有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 14.29%的股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杨东
辉担任其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5.1 第(十五)项
有关规定,属于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郑明春
3、注册资本:686.2679 万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8 年 4 月 25 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1BP9P8G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7、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顺西南路 50 号 1 幢 1 层 101 室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机械设备研发;集成电路设计;
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
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专业设计服务;
工业设计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模具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机械
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
制造;环境应急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制
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电工器材销售;
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
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及销售合同金额累计 821 万元。前
述交易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7.2.3 条中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
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7.2.7 条中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与不同关联
人进行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按照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价格系双方在综合考量各自真实成本、合理收益及外部市场现状的基
础上,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的,公司向关联方采购价格与
公司向其他市场主体采购同类产品或服务的价格不存在明显差异,公司向关联方销
售金额较小,销售价格本着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制定,关联采购及关联销售交
易的定价公允、合理。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采购协议
(1)主体: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甲方)、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乙
方)
(2)采购合同金额累计:812 万元
(3)支付方式:货物验收合格且开具发票后全额支付
(4)生效时间: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5)违约责任:逾期交付或逾期支付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销售协议
(1)主体:
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甲方)、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乙
方)
(2)销售合同金额累计:9 万元
(3)支付方式:全额付款后进行发货
(4)生效时间: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5)违约责任:逾期交付或逾期支付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关联交易的履约安排
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4 月,注册资本 686.2679 万元人民
币,为依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履约能力。公司已就上述关
联交易签署了相应合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各项合同,是公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的正常行为,公司向关联方采购价格与公司向其他市场主体采购同类产品或服务的
价格不存在明显差异,公司向关联方销售金额较小,销售价格本着自愿、公平、公
允的原则制定,没有损害本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
相关制度进行。本次关联交易涉及金额较低,公司不会因此对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
限公司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现金流量均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关联董
事薛蕾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折生阳先生、关联董事杨东辉已回避表决。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与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各项合
同是公司进行生产经营的正常行为,交易内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遵循了诚实信用、
公开、公平的原则。该等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各项合同的实施不会对公司及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在董
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为公司进行生产经营的正常行为,相关交
易价格公允,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闫 明 关天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