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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复洁环保: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2024-02-01  

证券代码:688335          证券简称:复洁环保           公告编号:2024-005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46,821,173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46,821,173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2 月 19 日(因 2024 年 2 月 17 日为非交
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2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复洁环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2号),同
意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
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200,000股,并于2020年8月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72,521,508股,其中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5,909,169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6,612,339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限售股股东5名,分
别为黄文俊、许太明、上海众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洁投
资”)、孙卫东、吴岩。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42个月(包括首次公开发行锁
定期36个月,以及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愿延长锁定期6个月),对应限售股
数量共计46,821,1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70%。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
数量为46,821,173股,将于2024年2月19日起上市流通(因2024年2月17日为非交易日,
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72,521,508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
公司总股本发生如下变化:
    2022年9月2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
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总股本72,521,508股为
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29,008,603股。2022年
9月21日,前述方案实施完成后的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本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由72,521,508股增加至101,530,111股,本次申请解除股
份限售的股东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同比例增加。
    2023年3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同意
公司为符合条件的14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归属股票数量为330,400股。2023
年5月17日上述股份上市流通,公司股本总数由101,530,111股变更为101,860,511
股。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不变。
    2023年9月8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
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总股本101,860,511股为
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共计转增45,837,230股。2023
年10月13日,前述方案实施完成后的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本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由101,860,511股增加至147,697,741股,本次申请解除
股份限售的股东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同比例增加。
    除上述股本变化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因利润分配、公积
金转增导致总股本数量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
作出的有关承诺情况如下:
    (一)黄文俊、孙卫东、吴岩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若
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4、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发行价(如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在锁定期满后二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50%。

    5、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依法依规减持。

    6、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承诺的效力,在此
期间本人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7、本承诺出具后,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
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最新规定出
具补充承诺。”

    (二)众洁投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发行价(如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在锁定期满后二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不超过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50%。

    4、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依法依规减持。

    5、本承诺出具后,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
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最新规定
出具补充承诺。”

    (三)许太明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若
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4、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上市
时所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5、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发行价(如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在锁定期满后二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50%。

    6、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依法依规减持。

    7、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承诺的效力,在此
期间本人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8、本承诺出具后,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
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最新规定出
具补充承诺。”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其他关于上市流通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
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
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公司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均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中作出的各项承诺;公司关于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46,821,173股,不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2月19日(因2024年2月17日为非交易日,
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股东       持有限售股数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
     序号
                   名称          量(股)      司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1         黄文俊         24,345,596       16.48%       24,345,596     0
       2         许太明         8,295,685          5.62%      8,295,685      0
       3         众洁投资       6,359,330          4.31%      6,359,330      0
       4         孙卫东         5,170,844          3.50%      5,170,844      0
       5           吴岩         2,649,718          1.79%      2,649,718      0
               合计           46,821,173         31.70%       46,821,173     0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42个月
                                                          (包括首次公开发行锁定期36个
 1            首发限售股             46,821,173
                                                          月,以及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自愿延长锁定期6个月)
              合计                   46,821,173                         -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