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天励飞”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云天励飞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战略配售限售股上 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1 月 4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云 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878.3430 万股,并 于 2023 年 4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发行完成后总股本 为 35,513.3720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8,060.2684 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 7,453.1036 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以及战略配售限售 股,锁定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其中,战略配售限 售股份数量为 6,407,101 股,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7 名。除战略配售股份外, 本次上市流通的其他限售股数量为 171,353,850 股,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50 名。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共计 56 名(股东深圳市弘文文化科技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同时持有首发部分限售股及战略配售限售股,限售期均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本次一并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数量 共计 177,760,951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50.05%,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云天励飞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共计 177,760,951 股,现锁定期即 P A G E 将届满,将于 2024 年 4 月 8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战略配售限售股,自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 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战略配售限售股,根 据《云天励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云天励飞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关于其持有的 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一)股东深圳东海云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海 云天”)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或公司完成东海云天增资入股的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之日起 36 个月(以期限较长者为准)内,东海云天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首发前股份。 2、东海云天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东海云天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 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的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东海云天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的十 五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以其他方式减持的, 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在公司股票上市之后,如东海云天持有公司的股份 比例下降至不足 5%,则东海云天减持公司股份不再受本款承诺的约束。 3、东海云天将同时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首发前股份转让的 其他相关规定;若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 规定的,或现有规定在未来发生变更,则从其规定。 P A G E 4、作为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东海云天未来持续看好公司以及所处 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票。东海云天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届 满后,将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减持首发前股份的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 计划,依据届时法律法规要求,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5、若东海云天违反本承诺函,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原因并 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 归公司所有;若东海云天未将违规减持收益上缴公司,则东海云天当年度及以后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东海云天完全履行本 承诺函为止;若因东海云天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东海云天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股东中电华登(成都)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电 华登”)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中电华登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首发 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首发前股份。 2、中电华登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中电华登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 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的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中电华登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的十 五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以其他方式减持的, 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在公司股票上市之后,如中电华登持有公司的股份 比例下降至不足 5%,则中电华登减持公司股份不再受本款承诺的约束。 3、中电华登将同时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首发前股份转让的 其他相关规定;若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 规定的,或现有规定在未来发生变更,则从其规定。 P A G E 4、作为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中电华登未来持续看好公司以及所处 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票。中电华登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届 满后,将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减持首发前股份的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 计划,依据届时法律法规要求,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5、若中电华登违反本承诺函,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原因并 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 归公司所有;若中电华登未将违规减持收益上缴公司,则中电华登当年度及以后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中电华登完全履行本 承诺函为止;若因中电华登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中电华登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股东合肥达高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肥达高”) 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肥桐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合肥达高及其一致行动人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首发前股份。 2、合肥达高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满后,合肥达高及其 一致行动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 减持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合肥达高及其一致行动人拟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以其他方式减持的,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在公司股票上市之后,如合肥达高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下降至不 足 5%,则合肥达高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不再受本款承诺的约束。 3、合肥达高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同时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首 发前股份转让的其他相关规定;若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或现有规定在未来发生变更,则从其规定。 P A G E 4、作为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合肥达高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持续看 好公司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合肥达高及其一致行 动人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将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减持首发前股份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 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依据届时法律法规要求,在股票锁定期满后 逐步减持。 5、若合肥达高及其一致行动人违反本承诺函,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 公开说明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获得收 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若合肥达高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将违规减持收益上缴 公司,则合肥达高及其一致行动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 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合肥达高及其一致行动人完全履行本承诺函为止;若因 合肥达高及其一致行动人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合肥达高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股东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深圳 印力商置商业咨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华创多赢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深圳市瑞泰安实业有限公司承诺 自云天励飞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或云天励飞完成 本企业增资入股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以期限较长者为准)内 (以下简称“承诺期限”),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已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云天励飞的股份,也不由云天励飞收购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已 持有的云天励飞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首发前股份的相关规定。 (五)股东王孝宇及其一致行动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王海玲及深圳倍域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诺 1、自云天励飞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及本 人的一致行动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及本人的一致行动人 P A G E 持有的云天励飞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云天励飞收购首发前 股份。 2、鉴于本人担任云天励飞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云天励 飞股票上市后且实现盈利前,自云天励飞股票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 本人及本人的一致行动人不减持首发前股份,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首发前股份, 也不提议由云天励飞回购首发前股份;实现盈利后,本人及本人的一致行动人可 自云天励飞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发前股份。 云天励飞股票上市交易后 6 个月内如云天励飞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云天励飞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 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1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及本人的一致行动 人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前述发行价指云天励飞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云天励飞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前述承诺不因本人在云天励飞担任职务的变更或自云天励飞离职等原因而 放弃履行。 3、本人在云天励飞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除应遵守上述第 1 及 2 项承诺外,本人及本人的一致行动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及本人的一 致行动人所持云天励飞股份总数的 25%;本人自云天励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 位离职后 6 个月内,本人及本人的一致行动人不转让所持云天励飞股份;本人在 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 满后 6 个月内,本人及本人的一致行动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及本人的一 致行动人所持有云天励飞股份总数的 25%。 4、本人在云天励飞担任核心技术人员期间,除应遵守上述第 1 及 2 项承诺 外,本人及本人的一致行动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4 年内,本人 及本人的一致行动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本人及本人的一致行动人所 持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本人自云天励飞核心技术人 P A G E 员岗位离职后 6 个月内,本人及本人的一致行动人不转让所持云天励飞首发前股 份。 5、本人及本人的一致行动人所持首发前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前述发行价指云天励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如果云天励飞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前述承诺不因本人在云天励飞担任职务的变更或自云天励飞离职等原因而放弃 履行。 6、本人及本人的一致行动人将同时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所持首发前股份转让、股份减持的其他相关规定; 若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7、若本人及本人的一致行动人违反本承诺函,违反承诺而获得的收益归云 天励飞所有;若本人及本人的一致行动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云天励飞,则本 人及本人的一致行动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云天励飞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 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及本人的一致行动人完全履行本承诺函为止。 (六)股东简阳市瑞天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曾用名:汝州市瑞 天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就本企业自云天励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宁处受让的云天励飞 160.6900 万股股份,本企业自云天励飞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也不由云天励飞收购该等股份。就本企业持 有的其余云天励飞 244.8600 万股股份,本企业自云天励飞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也不由云天励飞 收购该等股份。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首发前股份的相关规定。 P A G E (七)股东海南远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深圳市远智 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就本企业自云天励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宁处受让的云天励飞 122.4320 万股股份,本企业自云天励飞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也不由云天励飞收购该等股份。就本企业持 有的其余云天励飞 143.2400 万股股份,本企业自云天励飞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也不由云天励飞 收购该等股份。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首发前股份的相关规定。 (八)股东深圳市龙柏前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商源盛 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就本企业自云天励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宁处受让的云天励飞 48.9720 万股股份,本企业自云天励飞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也不由云天励飞收购该等股份。就本企业通 过增资方式认购的云天励飞 19.1631 万股股份,本企业自云天励飞的股票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或云天励飞完成本企业增资入股的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以期限较长者为准)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等 股份,也不由云天励飞收购该等股份。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首发前股份的相关规定。 (九)除上述股东外的其他股东的承诺 本企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承诺:自云天励飞 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下简称“承诺期限”),本企 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云天励飞的 股份,也不由云天励飞收购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云天励飞的股份。承诺 期限届满后,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 持首发前股份的相关规定。 (十)战略配售限售股份安排 P A G E 中信证券云天励飞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深圳市 弘文文化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市锦江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鹏程电动集团有限公司、成都科技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大宁资产经营(集 团)有限公司及青岛巨峰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所获配股份的限售期为自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对获配股份的减持 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 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177,760,951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50.05%,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 12 个月);股票认购方式 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6,407,101 股。上市流通数量等于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 股份数量。 除首发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 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171,353,850 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4 月 8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通数量 股数量 (股) 本比例 (股) (股) 深圳市投控东海投资 有限公司-深圳东海 1 28,459,385 8.014% 28,459,385 0 云天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中电华登(宁波)投 2 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6,048,060 4.519% 16,048,060 0 -中电华登(成都) P A G E 持有限售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通数量 股数量 (股) 本比例 (股) (股) 股权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 珠海云天创享一号企 3 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10,541,860 2.968% 10,541,860 0 限合伙) 深圳云天创享二号企 4 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9,470,260 2.667% 9,470,260 0 限合伙) 深圳市道合科技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宁波 5 8,826,440 2.485% 8,826,440 0 市智道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华芯原创(青岛)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合 6 7,061,140 1.988% 7,061,140 0 肥达高投资中心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华芯原创(青岛)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合 7 6,542,160 1.842% 6,542,160 0 肥桐硕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投控东海一期 8 6,377,840 1.796% 6,377,840 0 基金(有限合伙) 9 王孝宇 6,022,120 1.696% 6,022,120 0 天津真格天峰投资中 10 5,772,580 1.625% 5,772,580 0 心(有限合伙) 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 11 5,748,934 1.619% 5,748,934 0 务有限公司 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 12 5,748,934 1.619% 5,748,934 0 司 珠海云天创享二号企 13 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4,766,460 1.342% 4,766,460 0 限合伙) GREAT BEST 14 TECHNOLOGY 4,057,940 1.143% 4,057,940 0 LIMITED 简阳市瑞天企业管理 15 咨询中心(有限合 4,055,500 1.142% 2,448,600 1,606,900 伙) 深圳拓金私募股权投 16 3,848,320 1.084% 3,848,320 0 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P A G E 持有限售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通数量 股数量 (股) 本比例 (股) (股) -深圳拓金创业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珠海云天创享三号企 17 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2,932,680 0.826% 2,932,680 0 限合伙) 深圳印力商置商业咨 18 2,682,836 0.755% 2,682,836 0 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海南远智创业投资合 19 2,656,720 0.748% 1,432,400 1,224,320 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倍域信息技术有 20 2,000,000 0.563% 2,000,000 0 限公司 广东粤财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广东粤财新 21 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 1,924,160 0.542% 1,924,160 0 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上海乐赟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22 1,924,160 0.542% 1,924,160 0 -共青城乐赟五号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 深圳市中明盛和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共青 23 1,924,160 0.542% 1,924,160 0 城盛泽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金晟硕业创业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深 24 1,924,160 0.542% 1,924,160 0 圳金晟硕德创业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 深圳前海中众股权投 资有限公司-深圳华 25 1,801,333 0.507% 1,801,333 0 创多赢产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浙江智新科技有限公 26 1,765,280 0.497% 1,765,280 0 司 深圳市光启松禾超材 27 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1,568,580 0.442% 1,568,580 0 (有限合伙) P A G E 持有限售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通数量 股数量 (股) 本比例 (股) (股) 深圳市深报一本文化 28 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 1,539,320 0.433% 1,539,320 0 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弘文文化科技 29 1,523,273 0.429% 1,523,273 0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中众股权投 资有限公司-深圳华 30 创深大五号产业投资 1,443,120 0.406% 1,443,120 0 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深圳云天创享企业管 31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1,277,220 0.360% 1,277,220 0 伙) 北京华控投资顾问有 限公司-北京华控产 32 1,154,500 0.325% 1,154,500 0 业投资基金(有限合 伙) 广东粤财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广东粤财产 33 1,154,500 0.325% 1,154,500 0 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交银国际(上海)股 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4 -交银科创股权投资 1,154,500 0.325% 1,154,500 0 基金(上海)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粤财私募股权投资 (广东)有限公司- 35 广州粤财源合创业投 1,154,500 0.325% 1,154,500 0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深圳市瑞泰安实业有 36 1,149,786 0.324% 1,149,786 0 限公司 深圳前海中众股权投 资有限公司-深圳华 37 1,093,560 0.308% 1,093,560 0 创共赢产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红秀资本管理 38 有限公司-深圳市红 1,059,168 0.298% 1,059,168 0 秀盈信成长壹号企业 P A G E 持有限售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通数量 股数量 (股) 本比例 (股) (股) 管理企业(有限合 伙) 深圳前海中众股权投 资有限公司-深圳华 39 1,039,160 0.293% 1,039,160 0 创七号产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优必选天狼星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 40 限公司-深圳市优必 962,080 0.271% 962,080 0 选天狼星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中美创兴资本 管理有限公司-深圳 41 824,640 0.232% 824,640 0 市视听技术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 深圳市中美创兴资本 管理有限公司-深圳 42 市创兴前沿技术股权 769,660 0.217% 769,660 0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深圳盈信四期资本投 43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706,112 0.199% 706,112 0 伙) 上海龙柏鑫亚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深圳市 44 681,351 0.192% 191,631 489,720 商源盛达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龙柏鑫亚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深圳市 45 681,351 0.192% 191,631 489,720 龙柏前海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真 成致诺投资管理有限 46 公司-宁波梅山保税 264,800 0.075% 264,800 0 港区真致成远股权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 渤海中盛(湖北)产 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7 -嘉兴渤原通晖股权 115,440 0.033% 115,440 0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P A G E 持有限售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通数量 股数量 (股) 本比例 (股) (股) 广东粤财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广州创盈健 48 60,040 0.017% 60,040 0 科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共青城领新投资合伙 49 30,780 0.009% 30,780 0 企业(有限合伙) 珠海横琴依星伴月投 50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12,080 0.003% 12,080 0 伙) 成都市锦江投资发展 51 2,276,867 0.641% 2,276,867 0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鹏程电动集团有 52 1,138,433 0.321% 1,138,433 0 限公司 成都科技创新投资集 53 683,060 0.192% 683,060 0 团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中信银行 -中信证券云天励飞 54 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 489,526 0.138% 489,526 0 配售 2 号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 上海大宁资产经营 55 455,373 0.128% 455,373 0 (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巨峰科技创业投 56 225,409 0.063% 225,409 0 资有限公司 合计 181,571,611 51.128% 177,760,951 3,810,660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三位小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 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首发限售股 171,353,850 12 2 战略配售限售股 6,407,101 12 合计 / 177,760,951 /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云天励飞申请上市流通 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遵守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作出 P A G E 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本次限 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云天励飞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 流通事项无异议。 P A G E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 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迪 秦国安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P A G 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