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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虹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4-03-2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联席保荐
人”)作为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虹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联席保荐人及持续督导机构,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
华虹公司2023年8月7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
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联席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寻国良、李淳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邬凯丞、刘勃延

    (二)现场检查时间

   2024年1月26日、2024年3月22日

    (三)现场检查人员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李淳、乔宏图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刘勃延、徐鹏

    (四)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情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

    (五)现场检查手段



                                   1
    1、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经营、管理场所;

    2、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3、查阅公司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文件;

    4、查阅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
账单等资料;

    5、查阅公司内控制度文件;

    6、查阅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7、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情
况。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华虹公司的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查阅并
收集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并与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华虹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相关
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内
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会议记录等资料,
并与公司公告进行对比和分析,并向公司信息披露境内代表进一步了解信息披露
情况。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华虹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
务, 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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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华虹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
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华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专
户开立银行及联席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本持续
督导期间募集资金账户的对账单、使用明细台账,抽取了资金使用凭证,查阅了
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与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访谈沟通。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华虹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使用
进行管理,公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专户开立银行及联
席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持续督导期内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
投资情况的内部决策文件、重大合同、公告等资料,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访谈。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华虹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
对外投资情况。

    (六)公司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定期报告,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访谈,并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了解近期行业
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华虹公司自科创板上市以来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持续经营能
力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

    (七)联席保荐人认为应当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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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联席保荐人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
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联席保荐人提请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
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
施。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联席保荐人本次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
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本次现场检查为联席保荐人独立进行,未安排其
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联席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在公司治理与内
部控制、信息披露、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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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2023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寻国良                         李   淳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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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2023年度
 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邬凯丞                         刘勃延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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