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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一重能:三一重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4-01-03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以及《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
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
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系公司日常经
营所需,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已经履行
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
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
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
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
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
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
计的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4 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及理财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在关联方湖南三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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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款及保本型理财产品业务,系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正常资金存放与借贷行为,存、
贷款及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利率均按商业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对公
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述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
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4 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及理财业务的
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4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
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
转及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能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对公
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4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的事项。

    五、《关于为关联参股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为关联方杞县丰达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
关联交易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审议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经过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背景、
工作经历的了解,我们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
处罚或交易所惩戒。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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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经过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背景、
工作经历的了解,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
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
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
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邓中华、杨敏、曹静

                                                     2023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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