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49 证券简称:三一重能 公告编号:2024-065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4 年 7 月 29 日,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一重能”或“公 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募投项目“郴州三一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7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188,285,715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9.80 元。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561,091.43 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 14,021.58 万元 (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 547,069.86 万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出具了《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 61283434_G03 号)。 1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 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 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22 年 6 月 22 日披 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万元) 金额(万元) 1 新产品与新技术开发项目 三一重能 117,389.57 117,389.57 新建大兆瓦风机整机生产线 2 三一重能 38,690.17 38,690.17 项目 北京三一智能电 3 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15,507.51 15,507.51 机有限公司 风机后市场工艺技术研发项 4 三一重能 15,087.89 15,087.89 目 三一张家口风电产业园建设 三一张家口风电 5 51,260.00 16,504.00 项目 技术有限公司 6 补充流动资金 三一重能 100,000.00 100,000.00 合计 337,935.14 303,179.14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47,069.86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 为 243,890.72 万元。 2、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一 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 募投项目的议案》,基于公司战略布局考虑,同意将新建大兆瓦风机整机生产线 项目变更为郴州三一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并同意向新项目实施主体增资以实施 募投项目。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 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使用超募资金增加投资额并向全资子公司增 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基于公司战略布局考虑,同意将三一张家口风电产 业园建设项目变更为三一重能智能风电装备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同时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 23,496.00 万元增加投资额。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 投项目“郴州三一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基于公司战略 布局考虑,同意将风机后市场工艺技术研发项目、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尚未使用 的募集资金共计 29,173.24 万元用于投资建设三一锡林郭勒零碳智造产业园项目。 募投项目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万元) 总额(万元) 新产品与新技术开发 1 三一重能 117,389.57 117,389.57 项目 郴州三一智能制造产 三一重能装备(郴 2 101,000.00 38,690.17 业园项目 州)有限公司 三一锡林郭勒零碳智 三一(锡林郭勒) 3 100,000.00 29,173.24 造产业园项目 风电装备有限公司 三一重能智能风电装 三一(巴里坤)风 4 备制造产业园建设项 78,687.00 40,000.00 电装备有限公司 目 5 补充流动资金 三一重能 100,000.00 100,000.00 合计 497,076.57 325,252.98 注:三一重能智能风电装备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 78,687.00 万元,将使用 原募投项目“三一张家口风电产业园建设项目”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 16,504.00 万元用于本项 目,同时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23,496.00 万元增加投资额,合计使用 40,000 万元募集资金用于 本项目。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郴州三一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3 单位:万元 累计已投入募 利息及理财收益 募集资金预计节 拟使用募集资 项目名称 集资金金额 扣除手续费后净 余金额(D=A- 金金额(A) (B) 额(C) B+ C) 郴州三一智能制 38,690.17 36,925.42 813.00 2,577.75 造产业园项目 注 1:“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为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累计收到的银行 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现金管理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 为准。 注 2:“募集资金预计节余金额”以实际转出金额为准。 该募投项目已完成验收,尚有部分合同尾款共计 2,953.47 万元(最终以实际 支付金额为准)待支付。因剩余合同尾款支付周期较长,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公司拟对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该项目存在工程施工合同尾款、工程施工合同质保金、设备采购合同质 保金等款项共计 2,953.47 万元(最终以实际支付金额为准)尚未支付,系该等合 同尾款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在项目建设完成时尚未支付所致。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现金 管理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益。 鉴于此,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公司拟将节余金 额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承诺上述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实施完成前,募投项目需支付的尾款将继续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余款支付;上述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成后,募投项目仍未支付的尾款将全部由自有资金支 付。 五、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剩余尚待支付的尾款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为最大程度 的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公司计划将节余募集资金 2,577.75 万元(具体金额以转出 时账户实际余额为准)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上述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成前,募投项目需支付的尾款将继 4 续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余款支付;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成后,募投项 目仍未支付的尾款将全部由自有资金支付。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 续,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 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相应终止。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是公司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本着对股东利益负责、 对公司利益负责的原则所作出的慎重决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三一重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该事项已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 5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三一重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 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30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