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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淼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4-01-19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淼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项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并
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富淼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
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3567 号),富淼科技获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55.00 万股,并于 2021 年 1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12,215.00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97,273,717 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4,876,283 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 1,091,217 股已
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起上市流通,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的 3,055,000
股及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的 32,161,690 股已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起上市流通,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的 1,527,500 股已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起上市流
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 36 个月,共涉及股东数量为 1 名,对应股票数量 59,438,31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48.66%。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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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年 1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债转
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富淼转债”累计共有人
民币 2,000 元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量 99 股,公司股份总数由 122,150,000
股变更为 122,150,099 股。详情请查阅公司 2024 年 1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媒体披露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等文
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一)关于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飞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翔股份”)承
诺如下:

    (1)自富淼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富淼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也不要求富淼科技回购该
部分股份。

    (2)富淼科技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富淼科技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富淼科技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若
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富
淼科技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公司所持富淼科技首发前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本公司所持富淼科技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拟减持首发
前股份的,还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2
    (5)若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富淼科技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
行承诺事宜向富淼科技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
所得收益归富淼科技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飞翔股份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所持富淼科技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实际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富淼科技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2)本公司在减持富淼科技股票时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以下规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
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富淼科技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
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富淼科技股份总数的 2%;
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富淼科技股份总数的 5%。
上述减持的其他事项,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3)当富淼科技或本公司存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禁止减持股份情形时,本公司将不会减持富淼科技股份。

    (4)当本公司计划减持富淼科技股份时,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全部的报告及信息披露义务。

    (5)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持股
及股份变动的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公司违反减持承诺,本公司
将违规减持股票的全部收益上缴富淼科技。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
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3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59,438,310 股

       1、本次上市流通的首发配售股份数量为 59,438,31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48.66%,限售期为 36 个月。

       2、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全部为首发限售股份。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 月 29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
                    股东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
 序号                                          占公司总股
                    名称         数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本比例
          江苏飞翔化工股份有限
  1                               59,438,310      48.66%     59,438,310          0
          公司
              合计                59,438,310      48.66%     59,438,310          0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首发限售股份                           59,438,310                   36
             合计                                   59,438,310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富淼科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
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
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
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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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蔡福祥               刘森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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