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锂电: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24-07-11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4-037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9 日
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
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公告。
2、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7 月 10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 10 天,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邮件
的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截至 2024 年 7 月 10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仅收到部分员工的咨询,公司监
事会、人力资源部和证券部向相关员工进行了客观、详细的解释说明。公司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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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
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任职期限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
(1)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公司董事
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沈锦良先生、沈鸣先生
及其近亲属张雪梅女士、沈刚先生。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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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7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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