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锂电: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4-08-23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4-044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 年 8 月 22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37.0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5,950.00 万
股的 1.49%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确定 2024 年 8 月 22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12.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60 名
激励对象授予 237.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1
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
关核查意见。
2、2024 年 7 月 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雄先生作
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
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7 月 10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 2024 年 7 月 10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
仅收到部分员工的咨询,公司监事会、人力资源部和证券部向相关员工进行了客
观、详细的解释说明。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024 年 7 月 1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公告编号:2024-037)。
4、2024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
幕信息知情人在《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024 年 7 月 1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4-038)。
5、2024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
的议案》。同意确定 2024 年 8 月 22 日为授予日,以 12.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60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37.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
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
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已离职而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有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
部限制性股票,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65 人调整为
160 人,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300.00 万股调整为 295.00 万股,其中首次
授予调整为 237.00 万股,预留授予 58.00 万股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实施的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保持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
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8 月 22 日,并同意以
12.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6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7.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
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对董事会确
定的首次授予日进行了核查,根据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
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综上所述,监事会一致同意公
司以 2024 年 8 月 22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12.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
的 16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7.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4 年 8 月 22 日;
2、首次授予数量:237.00 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160 人;
4、首次授予价格:12.00 元/股;
4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
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
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
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
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对短
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之日起推迟 6 个月归属其限制性股票。在本激励计
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
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 3 个归属等待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
36 个月,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比例
第一个归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
30%
属期 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
30%
属期 后一个交易日止
5
归属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比例
第三个归 自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
40%
属期 后一个交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公告时股本总
(万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沈锦良 中国 董事长 15 5.08 0.09
2 沈 鸣 中国 董事、总经理 10 3.39 0.06
3 李伟锋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5 1.69 0.03
4 林 刚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5 1.69 0.03
副总经理、核心技
5 张先林 中国 5 1.69 0.03
术人员
副总经理、董事会
6 黄振东 中国 5 1.69 0.03
秘书
7 任国平 中国 财务总监 5 1.69 0.03
8 张雪梅 中国 沈锦良配偶 3 1.02 0.02
9 沈 刚 中国 沈锦良之子 5 1.69 0.03
二、其他核心骨干人员
其他核心骨干人员(共计 151 人) 179 60.68 1.12
三、预留部分
预留部分 58 19.66 0.36
合计 295 100.00 1.8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
过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标的的股票总
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6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
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
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皆因四舍五入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资格,且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除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4 名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外,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与
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
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8 月 22 日,授予价格为 12.00 元/股,并同意向
符合条件的 160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37.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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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前 6 个月
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参照《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
性股票》,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
型以 2024 年 8 月 22 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首次授予的 237.00 万股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5.50 元/股(首次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
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分别为:13.3213%、13.5555%、13.4650%(分别采用上证综
指最近一年、两年、三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分别为:1.50%、2.10%、2.75%(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金融
机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作
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
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 预计激励成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数量(万 本(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股)
237.00 982.49 229.43 441.24 227.96 83.87
8
注:1.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限制性股票未来
未归属的情况;
2.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
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3.上述摊销费用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
告为准。
4、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皆因四舍五入所致。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
份支付费用,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
理。
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
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
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
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
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
调整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条件已经满足,首次授予日、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等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2、《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3、《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9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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