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孚新科:三孚新科: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2024-06-18
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4-024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180.00 万份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3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履行程序
1、2023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2023 年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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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三
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意见。
2、2023 年 5 月 2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雷巧
萍女士作为征集人就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广州三孚新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 年 5 月 23 日至 2023 年 6 月 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
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3 年 6 月 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36)。
4、2023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6 月 8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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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3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3 年 6 月 8 日为授予日,向 9 名激励对象授予 450.00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
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3 年 6 月 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6、2024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9 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
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对应的可行权数量合计为 180.00 万股。公司监
事会对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序号 项目 期权计划约定的内容
1 授予日期 2023 年 6 月 8 日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为自相应
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2 等待期
36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在等待期
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 授予数量 450.00 万份
4 授予人数 9人
授予后股票期权剩余
5 0份
数量
6 行权价格 80.00 元/份
(三)各期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未行权。
二、股票期权行权条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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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4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本次激励对象行权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
根据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时间为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23 年 6 月 8 日,等待期为自
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第一个等待期已于
2024 年 6 月 7 日届满。
关于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如下:
行权条件 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左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述情形,满足本项行权条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件。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截至目前,本次行权的激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励对象未发生左述情形,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满足本项行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为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 497,407,408.74 元,以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 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
安排及对应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364,624,470.89 元为基
行权 数,公司 2023 年营业收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比例 入增长率为 36.42%,满
以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足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第一个行 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或 25%的要求,公司业绩考
40%
权期 以公司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核实际达成率为 100%,
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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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100%,符合公司层面的业
第二个行 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或 绩考核要求。
30%
权期 以公司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以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第三个行 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或
30%
权期 以公司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注: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
合并报表为准。其中,“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且未扣除股权
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归母净利润。
公司业绩考核实际达成率(X)=当年实际达成营业收入
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当年目标考核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
润增长率×100%,根据公司业绩考核实际达成率(X)来确定
当年公司层面行权比例(M):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公司业绩考核实际达成率(X)
(M)
X≥100% 100%
90%≤X<100% 90%
80%≤X<90% 80%
X<80% 0%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
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个人层面行权 本激励计划共 9 名激励对
比例(P): 象 2023 年个人层面绩效
考核结果全部为 A,对应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A B C D E
全部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行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P) 100% 90% 80% 0% 0% 权比例均为 10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M)×个人层面行权比例(P)。
综上所述,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
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9 名,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 40%,
共计 180.00 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94%。
(三)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不适用。
(四)监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发表的明确意
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
等待期已届满。经核实,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 9 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
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其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行权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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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监事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9 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
的方式行权,对应的可行权数量合计为 180.00 万股。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3 年 6 月 8 日
(二)行权数量:180.00 万份股票期权
若激励对象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行权人数:9 人
(四)行权价格:80.00 元/份
若激励对象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七)行权安排:行权有效期为 2024 年 6 月 8 日至 2025 年 6 月 7 日(行
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 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
日)上市交易。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可行权数量占已
已获授予的股票 可行权数量
姓名 职务 获授予股票期权
期权数量(份) (份)
数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陈维速 董事、副总经理 200,000 80,000 40%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4,300,000 1,720,000 40%
(8 人)
合计 4,500,000 1,800,000 4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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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
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
果四舍五入所致。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等待期已届满。经核实,本次激励
计划授予的 9 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其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9
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对应的可行权数量合
计为 180.00 万股。
五、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
进行计算。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授予日
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
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
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重大影响。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2022 年激励计划行权及 2023
年激励计划行权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2022 年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和
2023 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相关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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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2022 年激励计
划(草案)》《2023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要求。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和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
一个行权期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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