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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孚新科:三孚新科: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11-26  

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4-049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 年 12 月 11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中新广州知识城九龙工业园凤凰三横路 57 号广州三孚新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门)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12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2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3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
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关联股东上官文龙、瞿承红对议案 1 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
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
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
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88359        三孚新科          2024/12/4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 年 12 月 5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
(二)登记地点:广州市中新广州知识城九龙工业园凤凰三横路 57 号广州三孚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
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 1。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信函、邮件的方式办
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
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
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
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
公章);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
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
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
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
电子邮件到达日应不迟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 17:00,信函、电子邮件中需注明股
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
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注意事项: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
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
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现场投票表决。股东或其代理人因
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
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苏瑛琦
   电话:020-34134354
   传真:020-32058269-842
   邮箱:sfxk@gzsanfu.com.cn
   联系地址:广州市中新广州知识城九龙工业园凤凰三横路 57 号广州三孚新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6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4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3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