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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熙生物:华熙生物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2-03  

证券代码:688363           证券简称:华熙生物     公告编号:2024-042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2 月 0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六号华熙国际中心
D 座 36 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90

普通股股东人数                                                     39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329,682,53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329,682,53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68.9189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8.918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赵燕女士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李亦争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329,266,644 99.8738 323,452 0.0981 92,439 0.0281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
                                                             比例                  比例
序号       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1        关于续 16,830,140         97.5884     323,452      1.8755      92,439    0.5361
         聘公司
         2024
         年度审
         计机构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对中小股东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金花、李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