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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云科技:光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4-02-20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现行其他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文件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相关规章制度。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使公司的
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并具有合理性。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议案》。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大亮    凌春华   万鹏

                                                         2024 年 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