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测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4-03
证券代码:688372 证券简称:伟测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6
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 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
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以书面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乔从缓女士
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
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
并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1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本次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出席会议的监事对本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审议
结果如下:
2.1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
简称“可转债”)。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上市。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2 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17,500 万元(含 117,500 万元)。具体募
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
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4 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5 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
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
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
2
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
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
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3、到期还本付息方式
3
公司将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
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7 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
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
/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或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
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
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4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
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
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
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
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9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
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5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
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
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
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
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10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
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
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
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
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11 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6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
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
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
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
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12 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何
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
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本议案“2.11 赎回条款”的相关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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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
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
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
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
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
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
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
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权利,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本议案“2.11 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满足回售条件后,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
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13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
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利润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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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
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
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
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15 向原有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原有 A 股股东有
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原有 A 股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公司原有 A 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及原有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部
分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16 债券持有人会议有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
本次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
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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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
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
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
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
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当期应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拟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
内容;
(6)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的修改作出决议;
(7)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
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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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9)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0)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上海伟测半
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
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通过书面方式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债券受托管理人;
(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当期未偿还的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
券持有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
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17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17,500 万元
(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
序号 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金额
1 伟测半导体无锡集成电路测试基地项目 98,740 70,000
2 伟测集成电路芯片晶圆级及成品测试基地项目 90,000 20,000
3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27,500 27,500
合计 216,240 117,500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
总额,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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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
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18 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
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
权人士)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19 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设担保。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20 评级事项
公司聘请的资信评级机构将为公司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
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21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
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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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公司拟定了《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预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4 月 3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
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公司拟定了《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4 月 3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
析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公司拟定了《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4 月 3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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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
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文件的规
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
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据上述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
实履行作出了相应的承诺。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4 月 3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
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6-118 号)。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4 月 3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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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sse.com.cn)上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
议案》
为进一步增强回报股东意识,完善公司利润分配制度,为股东提供持续、合
理、稳定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订了《上海伟测半导
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4 月 3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
为,明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和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公司编制了《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4 月 3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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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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