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科药业: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伟澄2024-03-28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周伟澄,作为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盟
科药业”)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 2023 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经营管理信息,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以
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撑,维护了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3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
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周伟澄,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95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82 年毕业于中国药科大学(原南京药学院)药学专业。1984 年毕业于上海医
药工业研究院药物化学专业,获硕士学位。2005 年毕业于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
药物化学专业,获博士学位。1984 年 9 月至今,就职于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
历任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博士研究生导师。1988 年 11 月至 1990
年 11 月,任意大利 Perugia 大学药学院访问学者;2002 年 8 月至 2002 年 11 月,
任美国 Theravance 制药公司客座教授;2004 年至 2018 年,任上海抗感染药物
研究重点实验室主任;2007 年至 2018 年,任创新药物与制药工艺国家重点实
验室主任。2019 年 11 月至今任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832735.BJ)独立
董事。2023 年 8 月起,经股东大会选举,任盟科药业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及表决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4 次,其中年度股东大会 1 次、临时股东
大会 3 次;董事会会议 12 次,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出席的具体情况如
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
大会情况
以 通 是否连
董事姓名 应出席 讯 方 续两次 实际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董事会 式 出 缺席次数 未亲自 股东大会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 次 参加会 次数
数 议
周伟澄 4 4 3 0 0 否 2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专门委员会 本年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3 3 0 0
提名委员会 2 2 0 0
薪酬与考核 0 0 0 0
委员会
本人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委员会工作细则,
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定期报告、募集
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续聘审计机构等议案进行审议,切实履行
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
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听取并审阅了公司审计部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审计计划及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
部审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审计
计划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其按照工作计划开
展工作。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主要通过实地考察、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
持定期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财务状况、业务
发展等相关事项;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促进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
利益。对于本人给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管理层给予了高度重视和积极配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总结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核。本人认为,
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价
格公允,不存在异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
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
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
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
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请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3 年 9 月 11 日,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普华
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认为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 年 12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首席财务官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认为李峙乐先生具备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有被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未曾受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聘任李峙乐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 11 月,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经 2023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 ZHENGYU YUAN(袁征宇)、李峙乐、
吉冬梅、段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陈燕桂、黄寒梅、周伟澄
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 年 12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
总经理的议案》等多个议案,聘任 ZHENGYU YUAN(袁征宇)为总经理,李
峙乐、袁红、王星海、赵东明为副总经理,李峙乐为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换届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关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
件及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
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因此,本人同意相关议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 年度,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薪酬计划是结合
了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
定的,能够推动高级管理人员发挥积极性,推动公司发展,未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的利益。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2023 年度,本人认为:公司对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均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
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2024 年度,本人将继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专业性及独立
作用,坚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 2023 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
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周伟澄
2024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