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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盟科药业: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代杰2024-03-28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陈代杰,作为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盟

科药业”)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 2023 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经营管理信息,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以

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撑,维护了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3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

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陈代杰,曾任公司独立董事,195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于 1982 年获华东理工大学生物工程学院生物工程学士学位,1986 年获上海医

药工业研究院微生物与生化药学硕士学位,于 1989 年获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微

生物与生化药学博士学位。2004 年 4 月至 2017 年 4 月,在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

担任研究员/副院长;2017 年 5 月至今,于上海交通大学任特聘教授。2020 年

12 月至 2023 年 8 月,任盟科药业独立董事,截至报告期末已离任。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及表决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4 次,其中年度股东大会 1 次、临时股东

大会 3 次;董事会会议 12 次,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出席的具体情况如

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

                                                                            大会情况

                                以 通                            是否连

董事姓名     应出席             讯 方                            续两次     实际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董事会             式 出                 缺席次数   未亲自     股东大会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 次                            参加会       次数

                                数                                   议

陈代杰          8         8          8         0         0           否          2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专门委员会     本年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3                    3                 0               0

提名委员会            1                    1                 0               0

薪酬与考核            3                    3                 0               0

  委员会

    本人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委员会工作

细则,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定期报告、

续聘审计机构等议案进行审议,切实履行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

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听取并审阅了公司审计部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审计计划及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
部审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审计

计划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其按照工作计划开

展工作。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主要通过实地考察、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

持定期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财务状况、业务

发展等相关事项;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促进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

利益。对于本人给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管理层给予了高度重视和积极配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总结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核。本人认为,

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价

格公允,不存在异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

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
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

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

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间,本人履职期内,公司不存在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

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间,本人履职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

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间,本人履职期内,本人认为相关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的任职条件

及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

任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

交易所的惩戒。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 年 3 月 10 日和 3 月 23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九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年度薪酬奖金及

2023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审议公司董事 2022 年年度薪酬奖金及 2023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薪酬计划是

结合了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

平制定的,能够推动高级管理人员发挥积极性,推动公司发展,未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的利益。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2023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

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拟以每股 5.00 元的价格向 126 名员工授予 800.00 万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2023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作为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2023 年度,公司对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审议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

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 2023 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

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陈代杰

                                                         2024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