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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盟科药业: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2-21  

证券代码:688373           证券简称:盟科药业       公告编号:2024-042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2 月 2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爱迪生路 53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03

普通股股东人数                                                     20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211,814,119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211,814,11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32.3276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32.3276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 ZHENGYU YUAN(袁征宇)先生主持;本
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均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李峙乐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11,026,957 99.6283 701,258 0.3310 85,904 0.0407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关于聘请公司      26,060, 97.06      701,25 2.611      85,904   0.320
   1      2024 年度审计         485    80           8      9                   1
          机构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2. 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婕、王俞淞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