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光新材: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4-01-2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
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杭州
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的要求,对华光新材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出具《关于同意杭州华光焊
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3 号)
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200.00 万股,发行
价格为 16.7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369,16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50,029,726.43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19,130,273.57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8 月 14 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0]5517 号《验资报告》。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并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
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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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累计已使用 原计划达到预定
序号 项目名称
诺投资金额 总额 募集资金 可使用状态日期
年产4,000吨新型绿色钎焊
1 17,860.00 17,860.00 11,267.74 2023年12月
材料智能制造建设项目
新型连接材料与工艺研发
2 5,553.00 5,553.00 4,804.00 2023年12月
中心建设项目
现有钎焊材料生产线技术
3 4,139.00 4,139.00 3,441.04 2023年2月
改造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4,361.03 4,361.03 不适用
合 计 35,552.00 31,913.03 23,873.81
注: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数据未经审计。
2022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
4,000 吨新型绿色钎焊材料智能制造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
至 2023 年 12 月,将募投项目“新型连接材料与工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现
有钎焊材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 2023 年 2
月。
2023 年 3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现有钎焊材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有钎焊材料生
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现有钎焊材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节
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型连接材料与工艺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新型连接材料与工艺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 2023 年 12 月。
二、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一)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2
公司本次结项募投项目为“新型连接材料与工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次结项募
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 累计投入募 尚未使用的 利息及理财
募投项目名 募集资金节
诺投资总额 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 收益(扣除手
称 余金额⑤
① ② 额③ 续费)④
新型连接材
料与工艺研
5,553.00 4,804.00 749.00 259.06 1,008.06
发中心建设
项目
注:1、募集资金节余金额⑤=③+④,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募集资金预
计节余金额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
2、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含待支付项目合同尾款,该部分支出后续将通过自有资金
支付。
(二)本次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1、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
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
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
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
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
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三)本次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连接材料与工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为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公司拟将“新型连接材料与工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
1,008.06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
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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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募投项目在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
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其他实施主体
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3 年末,公司募投项目“年产 4,000 吨新型绿色钎焊材料智能制造
建设项目”累计投入 11,267.74 万元,投资进度为 63.09%。根据该项目的实际进
展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
拟对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3 年 12 月调整至 2024 年 12 月。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截至 2023 年末,公司“年产 4,000 吨新型绿色钎焊材料智能制造建设项目”
已有部分产线开始投产运行,新投产产线在效率、品质、成本及节能环保方面优
势明显。由于该项目所开发的生产制备工艺及引进的设备有较多为国内或国际钎
焊行业首创,需要公司在生产运营以及客户端进行大量验证,该项目在产线设计、
设备选型调试、产线试运行等方面整体花费较长的时间。同时,该项目是智能制
造项目,在项目量产后,再实施智能物流和 MES 等信息化系统,因此募集资金
使用进度延后。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要求,公司根据
募投项目当前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未来募集资金投入规划,在保持该募投项
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决定将“年产
4,000 吨新型绿色钎焊材料智能制造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
至 2024 年 12 月。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是基于对股东负责、对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
负责,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
利于 4,000 吨新型绿色钎焊材料智能制造建设项目的长期稳定运行,不会对公司
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投资用途、建设规
模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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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相关要求,科学、合理决
策,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 年 1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
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规定。公司在募投项目
结项的情况下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
情况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申请继续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的内外部实
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该延期事宜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
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次变更的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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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对“新型连接材料与工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规定。
公司“年产 4,000 吨新型绿色钎焊材料智能制造建设项目”延期是基于对股
东负责、对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负责,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本次延期
仅涉及相应项目的实施进度变化,不存在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投资用途、建设
规模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涉及项目的实施
主体、项目内容及投资总额等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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