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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微半导: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并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2024-03-22  

证券代码:688380           证券简称:中微半导           公告编号:2024-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并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并增加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四川中
   微芯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微芯成”)为实施主体。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会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
   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10号),公司首次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3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0.86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194,418.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上市手续费用以及其他发行费
用共计12,767.91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81,650.09万元。上
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8
月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73号)。




    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
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大家电和工业控制 MCU
  1                                19,356.49         中微芯成            2,337.18
       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物联网 SoC 及模拟芯片
  2                                13,253.32          公司               3,223.02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3      车规级芯片研发项目        28,275.05         中微芯成            4,919.24


  4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公司               12,000.00

                                   72,884.86            /                22,479.44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并增加实施主体的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的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
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下列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
并增加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前预定可使        调整后预定可   调整前实    调整后实
                                  用状态日期          使用状态日期     施主体    施主体
          大家电和工业控制
  1                                                   2026 年 3 月
        MCU 芯片研发及产        2024 年 3 月 19 日                   中微芯成
                                                         19 日
              业化项目
                                                                                 中微芯
        物联网 SoC 及模拟芯                           2026 年 3 月
  2                             2024 年 3 月 19 日                     公司      成、公司
        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9 日
                                                      2026 年 3 月
  3     车规级芯片研发项目      2024 年 3 月 19 日                   中微芯成
                                                         19 日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加后,为方便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后续公司与中微芯
成之间将通过注资、内部往来等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除此
以外,项目的投资方向、实施内容等均不发生变化。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并增加实施主体的原因
    上述募投项目均由若干子项目构成,而后续子项目需要在前期项目成果基
础上面持续进行。各子项目成熟一个可以使用一个,分批投产使项目具有更高
经济效益,项目延期符合募投项目研发的客观实际、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
公司拥有多个研发团队,多数研发项目需要各团队配合进行,增加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有利于公司研发资源整合,提高研发效率,加快募投项目推进速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相关规定,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

    (一)项目必要性分析

   MCU作为智能控制器的大脑,除了MCU资源、性能是否匹配需要应用场景
需求之外,品质是决定其是否被使用的关键指标。衡量MCU品质的最重要指标是
产品的可靠性、稳定性和一致性。同样资源、性能的产品,因为品质差异而应用
到不同的领域。从消费电子、小家电、工业控制到汽车电子领域,他们对MCU品
质的要求逐级增加,所以通常把MCU划分为消费级、工规级和车规级产品。品质
等级越高的产品,技术开发难度越大,技术壁垒越高,利润率越高。当前,MCU
的国产自给率不到20%,而且主要集中在消费级产品,工规级、车规级产品在未
来一段时间内,还将由国际大厂把控,工规级、车规级MCU的自主可控还有漫长
的道路要走。

    公司作为MCU设计领域的重点企业,目前主要产品是8位和32位MCU、SOC、
ASIC芯片,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小家电、工业控制和汽车电子等领域,但近80%
的营收依然来自消费电子和小家电领域。公司产品从消费级向工规级、车规级迈
进,是公司发展的必由之路,更是国家自主可控的需要。因此,对于募投项目的
持续、继续投入不仅非常必要,而且十分紧迫。正因为研发的紧迫性,公司还将
增加项目实施主体,集全集团研发力量,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在政策方面,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加强原创
性引领性科技攻关”,为推动我国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增强信息产业创新能力
和国际竞争力,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扶持政策,为集成电路行业的发展提供
了明确、广阔的市场前景,为企业提供了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为本项目建设
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支持。

   公司成立于 2001 年,是国内最早的 MCU 设计公司之一,通过 20 余年的
技术积累和拓展,掌握了 8 位和 32 位 MCU、高精度模拟、功率驱动、功率器
件、无线射频和底层核心算法的设计能力,以 MCU 为核心的芯片开发平台已
经成熟。特别是近年来,研发人员有较大幅度增长,研发经费充沛,成都的研
发中心建成投入使用,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技术、人才、场地和资金等全方位
的保障,项目实施具有可行性。

    (三)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的论证结论

   综上所述,中微半导继续开展研发上述募投项目建设是必要且可行的。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增加实施主体,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
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预计不会对公司
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的相关规定。




    2024 年 3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及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并增加实施主体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
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和募集资金的用途,不
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的需求,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募投项目
延期并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并增加实施主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并增加实施主体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并增加实施主体事项经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并增加实施主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