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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元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补充确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4-03-1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确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在进
行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元科技”、“上市公司”、“公司”)
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对嘉元科技补充确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
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
180 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124,000 万
元 可 转 债 , 应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1,240,000,000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1,24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12,367,924.53 元(不含税)后,实
际收到可转债募集资金人民币 1,227,632,075.47 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3
月 1 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3 月 1 日对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可转债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C10031 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
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和执行情况

    嘉元科技于 2023 年 2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1.7 亿元(包含本数)的 2021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
简称“可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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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
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
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同时,董事会
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
织实施。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公司自查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经公司于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管理自查时发现,由于相关岗位人员未及
时沟通及对授权实施期限的理解和认识有误,导致公司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
实施现金管理时,存在一笔在授权期限内实施的协定存款未在授权期限到期时及
时赎回的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就该事项进行补充确认。

    四、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授权期限到期后,闲置募集资金仍留存在理财账户进行计息,不存在挪用的
情况,且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带来不利影响。公司已于本次公告披露
日前赎回上述闲置募集资金,因此未对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造成不利影响,
亦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履行的补充确认审批程序

    2024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对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
事项进行了补充确认。

    监事会认为:本次补充确认使用部分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是公司自查后进行的修订,公司将部分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进
行理财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前提下实施的,未对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对公司的
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未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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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超过董事会授
权期限,授权期限到期后,闲置募集资金仍留存在理财账户进行计息,截至目前
已经赎回,未对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未实质损害上市公
司和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补充确认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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