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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元科技: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6-27  

证券代码:688388                证券简称:嘉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2
转债代码:118000                转债简称:嘉元转债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 0.0150 元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4/7/2                    2024/7/3                 2024/7/3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
5 月 15 日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3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
券等权利。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方案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根据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1),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426,238,047 股。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由于“嘉元转债”新增转股 19 股,导致公司股本总数由 426,238,047 股
变动至 426,238,066 股。
    根据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9 ),截至该公 告披露日,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 数量累计为
3,684,100 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总股本(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为 426,238,066 股,扣除
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 3,684,100 股后参与分配股数共 422,553,966 股,以此为基
数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合计 6,338,309.49 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
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
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
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送红股和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422,553,966×0.0150)÷426,238,066≈0.0149 元/股。
       即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149 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4/7/2                   2024/7/3                 2024/7/3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公司所有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
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
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
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
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无。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
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
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
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15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15 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
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
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
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
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
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 10%的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
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13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
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
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
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
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
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13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
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
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
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015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753-2825818
联系邮箱:688388@gdjykj.net


特此公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