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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元科技: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2024-08-20  

证券代码:688388           证券简称:嘉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0
转债代码:118000           转债简称:嘉元转债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元科技”)于2024年
8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
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
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监事会对
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
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7月8日出具《关于同意广东嘉元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49号),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257,493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
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8.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07,488,427.50元,
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9,100,895.4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378,387,532.06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
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0月1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2]第ZC10366号)。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有
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公司及子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2 日披露《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
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2-111),于 2023 年 2 月 13 日披露《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信
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8),已公告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相关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与保荐机构已发表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在进行 2023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公司募集资金票据
及信用证置换操作流程与公告流程存在差异,根据公司《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1)规定的置换流程:公司先行以自有资金履行银
行承兑汇票所需资金的支付,并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
入公司一般账户。保荐机构在检查中发现,部分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之前,公司已
提前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了自有资金所支付的保证金。根据公司《广东嘉元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规定的置换流程: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开
具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
后进行支付,在信用证支付后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等额募集资金转入公司一般账
户进行置换。保荐机构在检查中发现,公司存在未先使用自有资金,而是直接将
募集资金转到自有账户,并开具信用证用于支付募集资金款项的情况。上述操作
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但与披露的流程不一致。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特根据实际情况,出于优化财务费用,对上述置换流程
修订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采购部、工程部和财务部等部门在签订合同
之前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
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
款方式,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
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履行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的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根据已审核、批准的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审
批单,公司先行以自有资金履行银行承兑汇票所需保证金的支付,并在支付后从
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2)兑付到期银行承兑汇票款项:公司先行以自有资金兑付银行承兑汇票
所需资金,并在支付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转入扣除已置换办理该笔银行承兑汇票
保证金后金额至公司一般账户。
    (3)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款项:公司先行以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至应支
付募投项目的款项供应商,并在该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转入公
司一般账户。
    (4)支付信用证款项:在信用证到期兑付时,根据预计需支付的信用证款
项金额直接从募集资金账户支付至银行指定的支付信用证兑付一般账户,办理完
成后,差额部分补付/退回募集资金账户(因汇率可能出现较大波动,公司无法
完全避免差额部分退回至募集资金账户的情况,但公司在计算预计需支付的信用
证款项金额时应充分考虑汇率变动因素,尽可能避免上述退回情况的发生)。
    3、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
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信用证进行匹配记
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银行承兑汇票交易合同或信用证交易合同、付
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本次募投项目。
财务部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的汇总表,每月初将上月的上述资料及汇总表通知并抄送保荐机构。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
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
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进
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
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一致同意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
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审议,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公司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及合理使用,
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
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
金,并按规定流程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
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
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和相关操作流程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本议案。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
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
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
目的正常实施;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和相关操作流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
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嘉元科技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
议。


    特此公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