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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元科技: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4-10-29  

证券代码:688388            证券简称:嘉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4-095
转债代码:118000            转债简称:嘉元转债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
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事项进行
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1年9月25日至2021年10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
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1年10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104)。
    4、2021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
10月1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
告编号:2021-107)。
    5、2021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
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及
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
事会对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
予第二个归属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本次符
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的原因及数量

    (一)激励对象离职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首次授予的1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2.0099万股予以作废。
    2、预留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3.6400万股予以作废。
    综上,因激励对象离职合计作废限制性股票15.6499万股。
    (二)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归属/归属期到期尚未归属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将于2024年10月31日届满,激励对象自愿放
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11.3792万股(不
含上述离职人员的限制性股票)。
    2、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已于2024年10月10日届满,公司作废预留授
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到期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3.8220万股(不含上述离职
人员的限制性股票)。
    综上,因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归属/归属期到期尚未归属合计作废限制性股票
15.2012万股。
    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作废事项属于授权范围内
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作废后,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50人调整为139人,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数量由228.2147万股调整为204.8256万
股。原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7人调整为34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票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数量由41.8600万股调整为34.3980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11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
合激励对象资格,前述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5.6499万股
万股不得归属按作废处理;同时,鉴于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将于2024年10
月31日届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已于2024年10月10日届满,因激励对象
自愿放弃归属/归属期到期尚未归属合计作废限制性股票15.2012万股。
    公司本次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履行了
必要的审议程序。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
项。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调整、归
属及作废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符合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
规定;《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设定的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
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
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
告出具日,嘉元科技已就本激励计划调整、归属以及作废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
准和授权;本次调整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嘉元科技及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归属安排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符合《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1、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及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条件
成就并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及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预留
授予第二个归属期条件成就并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