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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元科技: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1-16  

证券代码:688388            证券简称:嘉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4-102
转债代码:118000            转债简称:嘉元转债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文社村广东嘉元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41
普通股股东人数                                                               14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117,965,797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117,965,79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27.9173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27.9173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426,238,280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数量为 3,684,100 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的股份不
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22,554,180 股。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
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廖平元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李恒宏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除担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117,708,447 99.7818 45,613 0.0386 211,737 0.1796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变更会     13,05 98.0662 45,61 0.3427 211,7       1.5911
         计师事务所的     1,254              3            37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所有议案均已获得出席本
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 1 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上述议案已表决通过。
3、无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佳韵、严郢雪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