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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门科技: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2024-03-22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3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3 月 5 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蔡翘梧、杨光辉、邹海燕出具的《公司 2023 年度
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董事会认真核查自查报告后,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蔡翘梧、杨光辉、邹海燕均不存在以下情形:
    1、本人及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在公司或者附属企业任职(直系亲属是
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
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2、本人及直系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
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本人及直系亲属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本人及直系亲属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5、本人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
业务往来,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
    6、本人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保荐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
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人员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均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的情
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0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
的专项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董事签名:




         刘先成                      胡明龙                      曾   映




         李大巍                      项   磊                     王   红




         蔡翘梧                      杨光辉                      邹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