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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钜泉科技: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2024-03-23  

证券代码:688391          证券简称:钜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5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钜泉科技” 或“公
司”)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升公司运营管理效率,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
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
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23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1,44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115.00 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165,6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6,362.97 万元(不含增值税)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9,237.0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9 月 7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
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00Z0053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
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钜泉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双芯模组化智能电表之计量芯研发及
   1                                           13,417.82             13,417.82
         产业化项目
         双芯模组化智能电表之管理芯研发及
   2                                           12,620.46             12,620.46
         产业化项目
         智能电网双模通信SoC芯片研发及产业
   3                                           15,070.35             15,070.35
         化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51,108.63             51,108.63

    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张江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临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向
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上述 3 个议案于 2022 年 11 月 16 日经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具体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张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1,746.64             21,746.64
   2     临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9,304.85             29,304.85
   3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8,000.00             28,000.00
                    合计                       79,051.49             79,051.49


    三、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情况

    公司的募投项目支付款项中包括相关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费
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支付人员薪酬
需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指定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
目涉及相关人员的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降低
公司运营管理效率。

   为提升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和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
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
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主要为实施过程中
需要支付研发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费用,后续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
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
用资金。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 研发部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人员工时安排,每月向人事部门提
交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工时统计表;

   2、人事部门根据员工每月的出勤情况统计人员薪酬,按照公司工资支付流
程由公司基本户或者一般户统一支付;

   3、财务部门每月根据人事部门统计的员工薪酬发放明细以及募投项目实施
人员工时统计,计算各募投项目投入费用,并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
程,在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于次月或在适当的时候按工时比例
承担的研发人员费用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基本户或一般户;

   4、 公司财务部做好等额置换的明细台账, 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
户转入基本户交易的时间、金额等;

   5、公司将自有资金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按月汇总通知保荐机构。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
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
构的核查与问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
公司及股东利益。该事项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
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上述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
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
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
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
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
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自
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和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
益,该事项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