骄成超声:关于控股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2024-02-27
证券代码:688392 证券简称:骄成超声 公告编号:2024-014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已收到传票,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奥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奥博”)
为本案原告。
涉案的金额:涉案的金额为人民币 27,365,874.80 元(未含逾期付款利息、
律师费、诉讼费)。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根据审慎性原则按照会计准
则已在 2023 年度业绩快报中对本次诉讼事项计提了相关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诉
讼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鉴于本次公告的涉诉案件尚未开
庭受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
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青岛奥博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提起诉讼,依法主张
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一、本次重大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青岛奥博就其与广西杰立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杰立特”)、
广西中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近日收到法院传票((案号:(2024)桂 0702 民初 63 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 诉讼当事人
原告:青岛奥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继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22MA3CHFAA2Q
被告:广西杰立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706MA5QJ39E3R
第三人:广西中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培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706MA5QABFE4T
(二) 事实与理由
原告青岛奥博与被告广西杰立特于 2021 年 7 月签订 6 份《设备采购合同》,
约定被告向原告采购窑炉上下料自动化、烘箱自动化改造等设备;2022 年 4 月,
为采购烘箱上下料新增装盘机闸板阀,原被告继而签订《购销合同》。上述合同
签订后,青岛奥博按约定履行了全部的合同义务,并多次发函督促被告支付货款,
但被告一直以第三人未向其付款导致其没有能力向原告履约等为由拖欠货款,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被告尚欠原告剩余货款 27,365,874.80 元。
(三) 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履行 6 份(《设备采购合同》与烘箱上下料新增装盘机闸板阀购
销合同,支付原告剩余货款 27,365,874.80 元;
2、 判令被告承担逾期付款利息;
3、 判令被告承担律师费及全部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青岛奥博就本案已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按照涉案金额
申 请 诉 讼 财 产 保 全 。 公 司 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 2023 年度业绩快报,公司根据审慎性原则按照会计
准则已在 2023 年度业绩快报中对本次诉讼事项计提了相关资产减值准备。本次
诉讼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鉴于本次公告的涉诉案件尚未
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后续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
及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本次诉讼系控股子公司青岛奥博依法维权行为,是维护公司合法权益、避免
经济损失的正当措施,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的进展,并将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