骄成超声: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4-04
证券代码:688392 证券简称:骄成超声 公告编号:2024-027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4 月 3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上海市闵行区沧源路 1488 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
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1
普通股股东人数 2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71,169,87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71,169,87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1.9946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1.9946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召集与主持情况: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宏建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
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孙凯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
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71,168,852 99.9985 1,019 0.0015 0 0.0000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71,168,852 99.9985 1,019 0.0015 0 0.0000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71,168,852 99.9985 1,019 0.0015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
1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13,062,793 99.9921 1,019 0.0079 0 0.0000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
2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13,062,793 99.9921 1,019 0.0079 0 0.0000
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3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 13,062,793 99.9921 1,019 0.0079 0 0.0000
宜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2、3 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 1、2、3 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参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及其关联方回避表
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崔洋、沈中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