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特新材:赛特新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6-12
证券代码:688398 证券简称:赛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2
债券代码:118044 债券简称:赛特转债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首发战略配售股份已全部上市流通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 0.40 元(含税)
每股转增 0.45 股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通股份上市日
2024/6/19 2024/6/20 2024/6/20 2024/6/20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 2024 年 5 月 21 日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23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方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0 元(含税),以公司资本
公积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5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
润分配。
如在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或可行使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权利的股份数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每股分配和转增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和转增总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16,000,507 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股份 860,000 股后实际可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 115,140,507 股。
以上述实际可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数为基数,2023 年年度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46,056,202.80 元(含税),合计转增 51,813,228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份数增加至
167,813,735 股(转增股数及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最
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2)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
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
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115,140,507×0.4÷116,000,507≈0.3970;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
=(115,140,507×0.45)/116,000,507≈0.4467;
综上,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
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3970)÷(1+0.4467)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通股份上市日
2024/6/19 2024/6/20 2024/6/20 2024/6/20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
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
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汪坤明、汪美兰、汪洋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
8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的规定,个人(或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
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
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
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0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
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0 元,
待个人(或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
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金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税负为 10%。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
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
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6 元。如相关
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
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
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
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
81 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所得税,税
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36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需要享受
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派发现
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40 元。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公司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是否已全部上市流通:是
单位:股
变动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0 0 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116,000,507 51,813,228 167,813,735
1、 A 股 116,000,507 51,813,228 167,813,735
三、股份总数 116,000,507 51,813,228 167,813,735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167,813,735 股摊薄计算的 2023 年度每股
收益为 0.63 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联系电话:0592-6199915
特此公告。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