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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硕世生物: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0-11  

证券代码:688399           证券简称:硕世生物      公告编号:2024-045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0 月 1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泰州市药城大道 837 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04

普通股股东人数                                                     10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25,069,63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25,069,63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4.2071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4.207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国强先生主持,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硕世生
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胡园园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公
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25,033,705 99.8567 33,145 0.1322            2,780 0.0111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序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比例(%)
                                                       (%)
 号
1      《关于增加公     361,841 90.9683       33,145 8.3328       2,780      0.6989
       司经营范围并
       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的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2/3 以上通过。
    2、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本次会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
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茹秋乐、赵伯晓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