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4-01-25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
律法规,我们作为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对公司拟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确认 2023 年度及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 2023 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及 2024 年度预计
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按照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
公正、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二、《关于确认公司英才基金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为员
工提供英才基金,有利于更好地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英才基金政策充分考虑了
员工职级及履约能力等因素,亦参照同期银行借款利率收取了合理的利息。2023
年度相关员工使用英才基金事项已履行了公司内部审批程序,且顾宝兴先生已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将本息全部归还公司,不存在将英才基金挪作他用情形。英
才基金相关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王琨、西小虹、孙富春
2024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