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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凌云光:关于提议公司回购股份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2024-02-01  

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4-009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议公司回购股份
        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
 任。

    重点内容提示: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提高投资者回报,维护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提质

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

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人员将积极采取措施,

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

   一、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一)拟再次实施股份回购

    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024 年 1 月 23 日,公司完成上述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2,523,267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5444%,使用资金总额 59,997,038.89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

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

    2024 年 1 月 31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

总经理姚毅先生《关于再次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议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

前景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姚毅先生提议公司再次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份。

   (二)持续强化经营管理能力

    公司作为行业领先的可配置视觉系统、智能视觉装备与核心视觉器件的产品

与解决方案提供商,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推动行业发展为己任,积极把握人工

智能的战略机遇和客户需求,基于“光、机、电、算、软”底层通用技术形成四

大技术平台,为客户提供高质量、高性价比的多元化产品和解决方案。

    未来,公司将依托光技术应用创新能力,利用“视觉+AI”为机器植入眼睛

和大脑,战略聚焦机器视觉业务,积极布局电子制造、新能源和文化元宇宙等战

略业务方向,赋能工业智能制造和文化元宇宙内容智能制作,致力于成为视觉人

工智能与光电信息领域的全球领导者。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

    公司将继续主动建立多渠道与投资者交流,积极举办投资者关系活动,开拓

与投资者良性互动的多元化有效路径,持续通过业绩说明会、上海证券交易所“e

互动”平台、投资者关系邮箱、投资者专线、接受现场调研等各种形式加强与投

资者的交流与沟通,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

稳定、相互信赖的关系。

   二、回购方案具体内容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和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姚毅先生

    2、提议时间:2024 年 1 月 31 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维护广大

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同时为了

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

进一步建立公司、股东、核心骨干员工之间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长效机制,使

各方更紧密地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稳定、持续发展,建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计划。

   (三)提议的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

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

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

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

万元;

    6、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姚毅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推进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

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提议回购股份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

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

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公司将持续评估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实施进展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

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维护公司市场形象,

共同促进科创板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