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4-11-28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
律法规,我们作为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是根据公司整体规划及实际情况而确定的,有利于提高股东的投资回报,增强投
资者信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
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
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王琨、西小虹、孙富春
2024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