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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路维光电:路维光电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1-16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4-082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桂湾社区梦海大道 5035
号华润前海大厦 A 座 9 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9

普通股股东人数                                                               6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82,583,663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82,583,66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3.1376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3.1376
注:上述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
公司已回购的 1,891,300 股股份。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杜武兵先生主持。会议
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
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7 人,独立董事梁新清因工作
    原因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肖青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82,502,770       99.9020     78,768       0.0954    2,125   0.0026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关于使用部分超
                          6,308          98.733    78,76               2,12
1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1.2328          0.0333
                          ,460           9         8                   5
         动资金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健、石明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6 日